尊敬的张剑飞市长:本人严瑞云,为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退休职工。我外祖母侯淑君于1965年12月死亡,在天心区师敬湾原19号(现31及33号)遗留私房一栋。该房产于1966年文革期间被当时西区坡子街房管所收为公有,房屋处置期间未通知其家属。此后我与舅舅多次走访有关部门,直到1987年3月,在长沙市房屋政策落实办,屈正刚主任查证后告知该房屋当时是作为绝产处理的。侯淑君生前有子孙后人,从未享受过国家困难补助(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均有证明),作为绝产处理显然是错误的、不合法的。但多年来,我们希望归还房屋产权的诉求一直未得到解决。
1996年1月及1998年12月,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原陈冶秋局长曾两次对此事作出批示,请原西区房产局以及后来的天心区房产局积极调查、妥善处理。我将这两份批示连同我的报告、公证书、房屋产权证及土地证一并呈交西区房产局及后来的天心区房产局,但仍被以无从查找该房屋原始档案为由拒不办理。
2000年前后,因政府职能部门改革,我多次走访接收该房产的长房集团恒隆公司,也未果。
2012年1月10日,我再次到长沙市房产局请求归还房屋产权,在房屋产权监理科姜年同志的热心帮助下,找到了该房屋原始档案(档案编号:0350-3-022)。但他们表示无权处理此事。
如今,事实清楚、材料齐全、有据可循,恳求市长能帮助我解决这一几十年未能解决的问题,明示负责这类事务的职能部门及具体负责人,彻底纠正历史错误以示公正。万分感激!
相关的房地产所有证、土地所有权证、公证书我均可提供,只是不知如何在该邮件中附上。
报告人:严瑞云
2012年1月11日
ery:
您好!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我处负责答复。您在来信中反映希望归还侯淑君房屋产权一事,我处经调查了解情况,现答复如下:
经查,天心区师敬湾原19号房屋系侯淑君私产,1966年长沙市房地产管理局按绝产接管。现产权人为长房(集团)公司。
此类案件原由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调查处理,2010年房产局撤销后,该部分职能不知移交至哪个单位。因此,我处对此案无权受理。
特此回复。
长沙市房屋产权监理处
2013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