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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问题

2018-3-17 9:29:32发布16次查看
我叫陈海兰,住天心区城南西路70号702房,2009年政府“平改坡”工程在搭建屋顶的过程中,因野蛮施工,将屋顶,墙裙多处震裂留下隐患,造成我家新装修的房屋多处漏水,当时考虑到区里,办事处领导上门做工作,别人家都有赔偿,我家没有,我们也没有过多的计较。去年漏水严重,工程处来稍微处理了一下,当时没漏水了,这几天又下大雨,房屋又开始漏水了,我向有关部门反应,“平改坡”指挥部还有居委会等部门互相踢皮球。我希望领导能重视我们平民百姓的问题,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法。谢谢!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经现场查勘,经现场查勘,天花板上已干的水渍,经施工技术人员鉴定后无法证明是2009年平改坡施工的遗留问题。提出的因我区2009年平改坡施工造成其家中窗户松动,雨水从窗户渗漏造成家中木地板损坏,要求赔偿5000元。我区平改坡指挥部工作人员已详细解释了窗户松动并非由于平改坡施工造成。同层其他5户住户也从未向我区平改坡指挥部反映过漏水或窗户松动问题,也从未有如702号住户信中所述“别人家都有赔偿”的现象。
我区于2009年对该栋房屋实施了“平改坡”建设,其目的在于解决老旧房屋漏水、不隔热的问题,施工期间也一直坚持文明施工,尽量维护居民的利益。该工程质保期为一年,在质保期内及其后几年,我区指挥部和社区也进行了多次巡查,一旦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或施工遗留问题,均已要求施工单位无条件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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