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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区民政局违规不予办理无婚姻登记证明

2018-3-17 9:55:13发布23次查看
本人大学同班同学周庆山,原籍陕西,因读书户口迁入湖大集体户,现户籍地为岳麓区,常年在外地工作,现因购房需办理2份未婚证明,因工作地及工作性质特殊,无法亲自回长办理,全权委托本人(小万)办理。
事情经过:
1、 本人于7月14日上午持委托人周庆山的身份证、户籍卡原件及复印件,其本人签字授权事项明晰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自己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至岳麓区政务办事大厅民政窗口,请求办理周庆山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 5号窗口办事员及8号窗口大姐(据称为负责该类事务领导)拒绝为本人办理,理由为授权委托书没有公证处公正,不予办理,请求8号窗口联系分管局长协调解决,办事员表示局长拆迁去了,不予联系。
本人在民政部网站查询到《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99号 2012年6月18日),指导意见关于委托事项摘录如下
“二、申请人 。。。。。。当事人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三、提供证件材料。。。。。。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各地可依据本意见精神,根据当地工作实际,从解决群众需求、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出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指导基层妥善处理个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为出具证明工作提供有力支持,推动出具证明工作有序开展。”
根据民政部指导意见本人手持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委托书,岳麓区民政局窗口理应给予办理。当前中央一再强调简政放权,减少审批事项,解决群众需求,方便群众,希望上级领导能帮助岳麓区民政办事窗口纠偏,正确理解民政部相关规定,拆除为难群众办事门槛,让本人合理合规顺利帮助受托人办理未婚证明,相信云南女子开未婚证明跑2年的荒唐事不至于在文明星城发生。
以上还请领导关注。
此致
敬礼
小万
2015年7月14日
你好,信中反映问题我区已责成区民政局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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