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
我方于4月18日在京兆地产西城店意向购买附近一处楼盘房屋,并就房屋成交价格、房屋购买合同条款提出希望与物权所有人进行磋商;应中介公司要求,需我方签订购房意向书并交纳意向金后方可联系房主,故我方于4月20日按京兆地产要求的条款签订购房意向书并交纳5000元购房意向金,中介公司口头承诺在4月24日前将安排买卖双方在西城店内就购房价格及购房合同条款进行磋商。
意向购房书签订后中介公司以卖方没有时间为由,多次拖延买卖双方见面商讨购房条款的时间节点,5月4日中介公司告知卖家不同意对房价进行议价,并以买方已缴纳意向金为要挟,要求我方按意向书中的意向价格(实为中介指导价格)签订购房合同,否则不予退意向金,基于以上京兆地产公司存在以下恶意欺诈及违约行为:
1.利用消费者信息不对等的条件,通过签订意向合同后方可与物权所有人议价的方式,诱导消费者以中介指导价(高于市场价)签订意向合同,并在意向书签订后,以扣押意向金来要挟消费者按意向合同签订购房合同;
2.京兆地产公司自与买家签订意向合同书起,至今未按意向书要求安排买卖双方进行磋商,也未提供双方联系方式进行沟通,同时其公司地产中介继续在搜房网等信息平台售卖该套房源,存在明显违约行为;
3. 意向金,不是定金也非订金,严格的说他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只是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没有转为订金之前,购买人随时可以拿回意向金;
基于以上几点,恳请政府职能部门对长沙京兆房地产经纪公司的“黑中介”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并在相关媒体予以曝光,还二手房交易市场一个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谢谢!
2015年5月7日我局收到贵室转办的要求西城龙庭退还意向金的投诉信。现将情况汇报如下:我局高度重视,将投诉信息登记并分流至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岳麓分局调查处理。
接到分流信息后,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岳麓分局迅速将该投诉信息分流至望月工商所。经协调,当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同意于2015年6月25日前退还投诉人伍仟元整,调解成功。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