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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价商品房

2017-10-25 6:36:04发布89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望城区一名普通的拆迁户,家里是2010年拆迁的,根据政策分得限价商品房指标三百多平。因为我们拆迁的时候没有限价商品房,故我们分得的拆迁款已经在2011年就买了高于限价商品房房价的普通商品房居住,等到指标可以买房的时候已经没剩下多少钱了。但是指标不买房就会作废,所以我们还是想自己付个首付买下房子,结果去红建集团修建的限价商品房(红建滨水名城,红建锦绣佳苑)的售楼部咨询,告知110平的户型要一次性付清才能买,80多平的和139平的户型至少也要付百分之五十才卖。为什么别的限价商品房可以按国家规定分期付款,而红建集团的必须一次性付清,我们去区拆迁办咨询,告知这是开放商的私人行为,政府无法干预,既然政府无法干预,我们要这个指标有什么用?有钱有指标的时候没限价商品房,等有了限价商品房我们却没钱的时候却要我们一次性付清,请问政府是不是真的无能为力,只能任开发商为之?
您好,来信收悉。我们已将您反映的问题反馈至区城乡建设局研究处理。现回复如下:首先,限价商品房是保障拆迁户住房的一项民生工程,从2011年起,望城区就在货币安置区不同的区域挑选配套成熟、交通便利的位置不断新建限价商品房以满足拆迁户购房需求。您在2011年可以选购限价商品房的情况下,购买了普通商品房,这是您对于拆迁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我们不能干预。其次,限价商品房的建设、销售与普通商品房一致,每个楼盘都在具备预售条件并取得预售证的前提下正式对外销售。按照《望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望政办发〔2011〕38号)文件规定,购房者应一次性全额付款,后经调整,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请银行按揭,但开发商要求采取何种付款方式均属于商业行为。从目前已交付使用的楼盘情况来看,购房者普遍反映良好,也请您合理安排和使用拆迁资金。感谢您的来信,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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