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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2017-10-25 3:35:43发布90次查看
10月12日,市府发布了新的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征收金额比103号令提高了大约20-30%左右。
我是东岸乡的被拆迁农民,我想问下,新的办法是否对我们这些已拆迁未安置的农民不公平?我们都是规划安置在芙蓉生态新城二号安置区,整个东岸乡近几年拆迁全部都未安置,都在等待二号安置点的建成,早拆迁的现在还在过渡种,后面拆迁的适用新的补偿办法,补偿款比前面这群要多了30%,早征收一年,征收差距竟然这么大,安置在同一个地方,回迁用一样的价格买房,征收差距几十万的金额,这不是制造新的矛盾,估计大家都抗拒拆迁,等待新政策吗?
希望领导能够回答下问题并且考虑下相关问题,我们并未曾安置,同样的条件,早签字一年和晚签字一年差距太大了。
2013年10月30日,我单位收到市长信箱转送信件(id:507183)后,就信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落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政发[2013]23号文件《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本补偿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补偿标准实施前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的,按原有规定办理。调整后的补偿标准于2013年10月12日公布,芙蓉区将严格按照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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