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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利用霸王合同收滞纳金

2018-3-15 10:40:57发布10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您好!在您百忙中打扰您,我是长沙市的一位市民,家住伍家岭生活广场,一家三口,使用面积70平方米,每月物业管理费4佰多元,每月银行还贷1仟8佰多元,负担已经够重啦,从这季度起天亭物业公司以合同为由,强行收起滞纳金,今年七至九月的物业管理费,9月4日去交,强行收起60天得滞纳金48元,物业合同是物业公司单方制定,请问张市长,物业公司利用霸王合同强收滞纳金,加重我们的负担,我们老百姓怎么办啊,物业公司这么做合法吗政府怎么去规范物业公司的行为?让我们老百姓怎么保护自己?
holy: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收悉您的来信,我委责成开福区建设局对您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一、物业区域基本情况 1、伍家岭生活广场现有业主1338户。其中一期分二批(2007年5月和2007年10月)交房845户,二期(2009年5月)交房493户。 2、伍家岭生活广场为开放式小区。管理面积7.2万㎡,是3栋小高层商住楼,它紧靠芙蓉北路,交通便利;绝大部分为小户型,适合投资,因此业主购房自住的少,大部分出租,被服务人员复杂,管理难度大。 二、物业服务企业运营情况 天亭物业服务企业对伍家岭生活广场管理已有五年,由于楼盘不大,物业管理费按100%的收取,也只能勉强维持。但有一些业主经常以各种理由或借口拖欠物业服务费或干脆拒交物业服务费。个别业主从2010年1月到现在不到二年的时间拖欠物业服务费近4000元,收房后就找不到人,像蒸发了似的。有的业主以门禁有问题,拒交物管费近1500元。还有楼上装修造成楼下漏水,怪物业企业没有帮他处理好,诸如类似的情况数不胜数,部分业主经常以各种理由,拒交物管费,物业服务企业处于一种被动地位。造成天亭物业服务企业经营一直亏损。 三、物业服务企业针对亏损采取的措施 1、压缩人员,节省费用。该企业原有人员42人,保安、保洁占人员总人数的2/3,对人员进行了调整,现在总人数为35人,减少7人,一年下来可节约费用近10万元,这样才能勉强维持企业职工工资发放。 2、加大物管费催收力度。往年物业服务企业是在办公室等业主来缴费,现在物业服务企业会在季中、季末派人员上门收费,但仍由一小部分业主不配合,明明人在家里就是不开门,叫人无可奈何。 3、依据物管合同的约定收取违约金。业主在购房时就签订了物管合同,物管合同的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就对交费时间和违约金进行了约定: 交费时间“甲方(业主)于每季最后一月的21日至月底向乙方(物业公司)缴纳下一季度物业管理服务费”。 违约金的收取“甲方未能及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每逾期1天向乙方支付欠费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含15天),乙方有权暂停对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 2011年8月31日前的四年半多的时间,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收过业主一分钱违约金,物企抱着为业主服好务的思想努力工作,在每季张贴在业主房门上的催费单上都注明了逾期交费要收违约金,但实际上并没有按物管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还是采取人性化的先服务后收费的方式,到季末的最后10天才去收本季的物管费,经常是到员工发工资的日子账上没有多少钱,工资不能按时发。为扭转这种被动局面,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从2011年9月1日起按物管合同的约定,对拖欠、不按时缴纳物管费的业主收取违约金,收取业主的违约金并不是物业服务企业的本意,只是督促业主按时交费,减少业主拖欠,力争业主不拖欠,确保广大业主得到较好服务。 四、物业服务企业收取滞纳金(违约金)是有法律依据的。 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的缴款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实际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规定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即违约金,是对缴款人违约行为的一种惩戒”。天亭物业服务企业与全体业主在入住前就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合同中约定对拖欠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从欠费之日开始收取日3‰的违约金。《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行使下列权利:(五)对无故不交物业服务费的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合同规定限期缴交,并可加收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者,可给予必要的服务限制措施”之规定。除了行政机关可对欠缴人收取滞纳金外,如长沙市供电公司(企业)、自来水公司(企业),对欠缴单位和欠缴人同样收取滞纳金。因此,伍家岭生活广场个别业主反映天亭物业服务企业“利用霸王合同收滞纳金”是不成立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8号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牧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牧业服务为抗准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我们真诚希望业主积极履行物业义务,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搞好服务,同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政策学习和宣传。多与广大业主交流,不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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