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名下座落在浪家塘冲自留山1 块,,有林权证为据,2006年11月殿下组以陆勇组长为首在该山滥伐三天,共滥伐林木340根,及部分幼苗,时任林管站负责人李求根循私枉法,包庇纵容,竟重发林权证给殿下组,并借故推托,致使此事托延至今未处理,我这里有芳坪村联名上呈的报告(2006年)林权证,及当时山林砍伐后的现场图片,如有必要,我可以快递或邮件发送。我希望政府公开我的信件,还我公正。
luoshanxiang:
你好!
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罗善湘同志反映的山场在2006年11月因林木采伐问题,引起沙市镇荷芳村集镇组与沙市镇赤马村殿下组之间的山林权属纠纷。由于罗善湘同志反映的山场存在单位之间的林木和林地权属争议,根据浏阳市人民政府(浏政函【2008】61号)《关于重新明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权限的通知》的文件规定,浏阳市林业局建议罗善湘同志按程序向浏阳市人民政府(浏阳市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浏阳市人民东路47号5楼)申请确权。
特此回复。
二○一二年六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