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我是长沙县泉塘小区的商户,我有一事很不解也很气氛。以前泉塘的夜市是安排在未来蜂巢小区西大门的人行道上的,就在4月5号这天,泉塘街道和城管就不让摆夜市了,说是有人投诉夜市扰民,可是取而代之的是,街道办在距原夜市不足20米的一条东西走向的公路上用黄线划了一百多个摊位供摆摊。请问,20米的距离就解决扰民问题了吗?而且,这条公路是没有人行道的,摊位就直接划在正公路上,每天傍晚5点左右,这条公路原来停车位上的车就要被清空腾出地方给摊位,公路的4个出口都用标有“长沙县公安局”字样的路障设施给堵住禁止车辆通行,严重影响了居民的出行。我们就此事去泉塘居委会反映情况,居委会说这是政府引导行为。《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城市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区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可以规划临时设摊经营的区域”请问,政府引导夜市可以在违背这条基本规定吗?路堵了,人走不了车行不了,路堵了,一旦发生火灾,那大家都等着烧吗?我们请愿说把也是留在原来的人行道上,可居委会的就是一口咬死一点说这是政府引导行为,不可能改变了,我们小老百姓就不清楚了他们嘴里的政府到底是哪个不讲理的政府?这些摊位是泉塘街道划的,一百多个摊位,每个摊位收500元押金,说是前两个月不收费,以后每月收取300元管理费,这笔费用是多少相信大家都会算。(占公路的夜市坚决不搬据说还有一个因素,就是公路边上一家叫“今东惠”的超市为了留住人气给了街道办一笔很不菲的费用,这个信息真实与否我们不敢肯定,只是小道消息,流言,但是很多人这样说)。或许正是这样或那样的利益使然,泉塘街道才不顾居民的公共道路权利非要这样做的吧!如果说这就是街道办敛财的手段,县级市级领导也默许的话,我们无话可说,因为我们清楚,每当官官相护的时候,民是斗不过官的。可是我们相信,还是有正直的官员为老百姓说话的。到底这个夜市是不是政府引导规划在正公路上的?我们恳请领导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谢谢!!!
网友“曾曾999”:
您好!留言已获悉,街道领导对此非常重视!现就“夜市”问题答复如下:
泉塘街道目前使用的夜市疏导点是为缓解未来蜂巢周边原自发性形成的夜市造成的交通拥堵及环卫保洁问题而规划的过渡性质的临时疏导点。原自发夜市占用了人行道及盲道,给市民出行带来很大的不便,并且沿线部分门面业主私自划地收取租金,严重违反城市管理条例,并且给临时摊贩带来了很大的经济负担。未来蜂巢周边地带也成为街道“脏、乱、差”的集中地带,群众意见很大。因此,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街道牵头组织选择了在水利水电学院北部围墙边的部分空闲地带为临时疏导点,进行规范管理和经营,疏导点的经营时间是在下午4:00——11:00这个时间段进行,有专人管理秩序和打扫卫生,目前进展良好,绝大部分市民和经营户非常赞同和拥护。为了更好地解决交通疏导和环境保护问题,我们已开展了夜市疏导点新址的前期调查工作,待新的疏导点建设完工后,目前临时疏导点将进行整体搬迁。
泉塘街道临时夜市由泉塘街道办事处牵头规划,委托湖南强盛物业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建设之初,市场管理方强盛物业为规范夜市经营户经营行为,保证摊位周边环境卫生,在与广大经营户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收取了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个别人转租摊位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广大经营户的合法权益。针对规范经营的业主,市场管理方不但不会扣留保证金,相反会在今后的管理中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并且在经营户退出市场时一律退回保证金。目前临时夜市为临时疏导点,泉塘街道办事处和强盛物业公司不存在收取任何管理费用的问题。
泉塘街道城市管理工作始终坚持“正确引导、长效管理”的原则,坚持堵疏结合,而不是一味强制取缔,这是我们规范疏导点的初衷。城市管理是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在这个过程中,更需要广大市民朋友的理解、支持和共同参与。
最后,感谢您对泉塘街道经济社会发展事业的关心!并欢迎您多监督和指导!
泉塘街道办事处
2012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