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水利一线工作人员请求省、市领导纠正
宁乡县歪曲乡镇机构改革政策的严重错误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们是长期战斗在宁乡县农村水利一线的全体乡镇水管站的工作人员,我们强烈要求省、市领导及时纠正宁乡县委、县政府在执行长办发【2011】52号关于“长沙市全面推行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的错误行为,我们强烈要求在此次机构改革中依照政策单独设置乡镇水务管理站,赋予独立法人资格,确立法人地位,确保宁乡县水利一线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宁乡县水利一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的服务“三农”、服务百姓、服务社会。
我党历来高度重视水利工作,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亦单独设立了相关水利管理机构,较好地解决了水利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和水利科技推广等方面的问题,为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宁乡县水利一线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偏低,从上个世纪90年代的财政拨款800元/单位到2011年的8000元/人,现在人均工资仅600元/月,更不要提办公条件和福利待遇,相关的社会保障费用更无从谈起;工作环境恶劣,风里来,雨里去,一身泥一身水,高温酷暑,冰天雪地,总有我们忙碌的身影,越是狂风暴雨,我们越是要加班熬夜;越是高温久旱,我们越是要马不停蹄,一年到头根本无暇顾及家庭,也无节假日可休,所有的只是看塘护坝,修渠造堤,抗洪抢险,防汛救灾等。在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时,我们中的工作人员有点因公伤残,也有的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但我们依旧克服工作中的重重阻力和困难,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无怨无悔,不计个人得失,为党默默工作,把我们的青春和热血无私的奉献给全县水利事业。正因为我们的辛勤付出和操劳,在2011年全省抗洪抢险预演中,宁乡县的水利工作得到了省委书记周强的高度肯定和称赞;也正因为如此,在此次机构改革中,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0】36号)和《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办发【2011】52号文件明确规定:“在岳麓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县设置水务管理站、列入财政预算”。而宁发【2012】16号文件仅规定“按建制乡镇设置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只字未题乡镇水务管理站的设置,既完全违反了长沙市文件政策规定,也否定了广大水利一线工作人员的贡献和地位,非常让人寒心。且作为一个农业大县,连基层水利管理单位都不设,何谈发展农业,何谈重视水利。因此,我们强烈要求省、市领导对我们提出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依照长沙市有关政策明确规定,给予我们公正的待遇和迅速地解决,同时呼吁正义的同情和支持,我们认为:我们的要求是合理的,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我们真诚的希望宁乡县委、县人民政府能及时纠正错误,我们也请求省、市领导能伸出援手,帮助宁乡县委、县人民政府纠正错误,我们深信有省、市领导的英明决策和有力支持,胜利和正义的一天就会到来,而且一定会到来。
社会在前进,时代在发展,在国家法制逐步健全的今天,我们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上访,也再次要求宁乡县委、县政府严格执行政策不走样,严格依据政策进行机构改革,在各乡镇单独设置水务管理站,保持法人单位。否则,我们将组织宁乡县水利一线工作人员大规模上访各级政府,直到政策彻底落实。
宁乡县水利一线全体工作人员
2012年6月11日
已当面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