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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为何这么难

2018-3-15 2:18:53发布13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
本人是一名小职员,去年4月份,在家里的资助下在长沙购得一套二手房,根据公积金使用新规,由于公积金正常缴存未满一年,于是采用商业贷款。到今年6月份,商业贷款还款已满一年,想将商贷转成公积金贷,在雨花区公积金局办理手续时,工作人员发现我之前的商业贷款合同上面填写的贷款用途为“消费”,而根据公积金使用要求,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贷款用途须为购房。经工作人员提示,本人要求原贷款银行对贷款合同中贷款用途一项做了修改,变“消费”为“购房”,并加盖了银行行政公章。雨花区公积金局根据加盖公章后的修改合同,以及明确标注有“购房还款”字样的银行还款流水详单,审核同意本人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并进行了贷款面签,要求我们到房产局做完房屋抵押,上交抵押回执单,就完成了全部手续。但是去到房产局后,工作人员通过核对本人商业贷款合同信息时,同样也发现了贷款用途为“消费”的问题,本人与窗口工作人员和赵姓科长都说明了情况,但是赵科长的回复是“要银行和雨花区公积金局另行再单独出一份证明材料,说明本人商业贷款用途确为购房”。本人又折回雨花公积金局和原贷款银行,请求两个单位开具证明,但得到银行的回复是,我们已经在原有合同上进行了修改和加盖公章,这已经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无需单独开具证明;雨花区公积金局工作人员的回复是:公积金局已经审核通过,且在贷款合同上第四十条款明确指明“同意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并加盖了公积金局的行政公章,也具有证明的法律效力,不会再单独出具证明,如果房产局不批准房产抵押,则本人的商转公也要作废。本人根据两个单位反馈的情况,再次折回房产局与工作人员进行说明解释,公积金局依旧坚持要银行和雨花区公积金局出具单独证明才同意房产抵押,本人要求房产局提供证明的范本或格式,房产局也不能提供。因此,本人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就卡在这最后一步,不能完成。我想说,整个过程中工作人员的态度还是很好,都耐心解释,在房产局人多排队的情况下,房产局工作人员看在我老婆怀孕5个多月的情况下,还安排了优先办理。但是,我不理解的是为什么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房产局不认,还需单独证明,我老婆驮着大肚子为这个事情折腾了这么久,就因为这个让人难以理解的要求,事情办不下来,现在人都病倒了。我之前为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借了高利贷先还完了商业贷款,现在因为这个原因,贷款下不来,所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请领导给予支持!
乐天居士:
你好,来信已收悉。经查实,经过交易所与公积金中心的沟通衔接,客户的房产抵押登记已于2014年7月3日办理。客户表示对交易所的处理问题的态度和工作效率,表示满意。
感谢你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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