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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护无业,失地中专生的利益

2018-3-14 23:43:46发布20次查看
我表妹方娇,1996年9月,因考起湖南省机电工程学校,户口从长沙县黄花派出所黄花镇华湘村蛇家垅组转到学校所在地学校集体户口,户口的性质由农业户口变成非农户口。2000年7月毕业后,她一直未分配工作,由于户籍不能在学校久挂,2001年10月,户口转到黄花镇派出所,当时,本人要求转回原籍,派出所未能同意。现在户口仍为非农性质,挂在黄花路社区,既无工作,又无住房,给自己生活带来很多不便。为此,根据长沙市公安局长公办【2008】230号文件精神,特请求公安部门批准将户口转回原籍,但派出所一直未批准。据我了解,长沙市在2001年就有政策,像我表妹这种情况的,可以将户口回原籍,转成农业户口,并且,长沙县有很多这种情况的人都回来原籍,就连那些原来星沙开发时户口买出去的都可以把户口迁回去,为什么她就不行了?她家里辛辛苦苦把她送到学校读书,花钱费力,到头来没有分配工作,连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都丢了,可悲吧!
您好:
根据《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的通知》相关精神,进一步放宽长沙市农村的落户政策,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学生落户,政策如下:
1、落户条件:原籍系我市农村生源,肄业或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回原籍落农业户口。
2、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毕业证(肄业生凭学校处理文件)、长沙市教育局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技工学校学生凭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未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落户地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
带上以上材料,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咨询并受理。
根据现有政策,您暂时不能办理“非转农”回原籍,请您关注相关新政策,以解决您的户口问题。
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0731-82587545、82587547或发送邮件到人口管理支队csgarkgl@163.com。
谢谢!(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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