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我叫汤明辉,是中华岭村的拆迁户,因为拆迁安置政策未落实,侵犯了个人合法权益,地基未落实,房屋拆迁补偿不足。为此事找了有关部门上访长达5年之久,县政府、镇政府互相推委。去年12月,我跟市长写了信,事至今日没有回音,请领导在百忙中给我回复。
地址:望城县星城镇月亮岛社区新月路83号
电话:18008411985号
关于对望城县征拆办回复的申辩
县征拆办领导:
我是安乡县下渔口的移民,当时我选择外迁并没有安置,我们作出牺牲舍小家,顾大家,顾全大局,移民拆迁补偿与这此征收毫无关系。我们一家五口在外流浪,居无定所。2003年我们来到雷锋故乡望城,考虑到小孩读书,父母年岁已高,在亲友的帮助下买了一栋土木结构的祖屋,当时卖主王志雄没有土地使用证,我也到过有关部门咨询过,不办理土地使用证,要买房子可以到公证处公证(此房已通过公证过公证)。别人的房子给予了合法面积(加层、装修)的补偿。我家的房子加层只给予了合法的装修,但面积又不合法。瞿念波只有两口人,一个女儿只有十几岁,一、二、三榜分了一缝地基,到建房时分了两缝。尹志一家三口,在别的队上抢建了一栋房子,自己的老房子没有在红线图范围,房子没有被征收,他分了两缝。李孟球一家是非农业户口,分了两缝。吴丙颜一家三口,假离婚,分了三缝。唐建武,头一、二榜出的二缝,第三榜出了三缝,他的娘是在出版之前过世的,当地村民说“他家死者都分了地基”。吴铁强的情况比唐建武的条件充足些,只分了二缝,他是93年,洞庭开发公司征收,政府安排了三缝。2005年国土储备地征收,而且女儿已结婚办了酒,却只分了二缝。
以上反映的情况属实,敬请调查核实,县移民局批示了我们一家五口按当地居民同等对待,你们拆迁办却不能按当地居民同等对待。同样都是国家政策,互相抵制,不知道相信哪一个,只有你们知道。
我汤明辉一家五口,均属望城县星城镇月亮岛社区的居民,儿子办理了望城县星城镇独生子女证,按政策要分三缝,而你们只给我分了一缝,从中扣除了两缝。我一家办了一个香厂,购买了机械设备、材料,因征收被迫停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没有补偿一点。请县征拆办领导按照所谓的“人性化”角度对我家的实际情况进行考虑,予以补偿解决。
申辩人:汤明辉
2011年5月12日
您好,我们将您的来信交星城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如下:您系安乡县行洪平垸的下渔口镇的移民户,当时您自行选择外迁安置,在原居住地当时已依据政策给予安置补偿和补助。2003年,您在我县星城镇中华岭村私购该村村民王志雄旧房一栋,并签定购房协议。但您至房屋拆迁时户口未迁入当地,不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购房屋未交纳任何税费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国土储备地项目拆迁时,该户所购的房屋已按当时的政策《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长沙市60号令)足额补偿到位,因其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纳入安置范畴,其所提出的分配重建地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但后经汤明辉多次申请,星城镇安置办、县国土局、县征拆办共同研究,从人性化角度出发,给该户安排了一缝重建地。
关于反映“800 ㎡的老屋征收350万元”的问题并不属实,在征收过程中,我县严格按政策进行补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关于“过渡棚被拆除”的问题,过渡棚拆除之前,拆迁户的补偿款都按相关政策补偿到位,您户的补偿款已落实到位并通过您签字认领。对于拒不自行拆除的过渡棚,县拆违办组织城管、国土和镇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协助拆除。
您户的补偿安置已足额到位,并从人性化角度解决了您的困难,请您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