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市国道绕城公司火炬村宿舍的居民,当时买的是福利房,售房款都作为住房专用基金交给了市财政,请问我们业主是否可以把这批专用款转入房产局房屋维修基金中心?需要走什么程序。谢谢!
幸福生活:
你好,来信已收悉。收到来信后,我委责成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处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已出售的公有住房,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我市公有住房的物业维修资金是由市财政授权的住房保障局进行管理,其管理方式与我中心完全不同。福利性分房(含集资建房、公房出售、房改购房)如已按规定归集交存维修资金的,按政策应当由原渠道继续管理。
感谢你的来信,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