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沙新城东一路至东十二路道路命名虽然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现在不追究其责任,但是根据其城市功能及未来城市规划发展需要,再次强烈建议有关部门对其进行重新命名。
目前东一路至东八路两边已开发了2/3,要重新命名的话,比较麻烦,但是总比全部开发完了再改要好,洽好又逢长沙县即将区划调整,可以一并进行调整。东九路至东十二路的话,更好操作。
个人建议如下:
东一路更改为:武塘路
东二路更改为:金华路
东三路更改为:星雅路
东四路更改为:星湖大道
东五路更改为:文体路
东六路更改为:星城大道
东七路更改为:东苑路
东八路为:黄兴大道(已更各)
东九路更改为:龙角路
东十路更改为:凤凰大道
东十一路更改为:东城大道
东十二路更改为:京星大道
以上路名仅供参考,不知道有关部门对东一路至东十二路有什么具体规划及安排?希望酌情考虑!
市民朋友:
您向县长信箱反映的《再次建议将星沙新城东一路至东十二路重新命名的建议》信件收悉。感谢您对我县道路命名相关工作的关心,现就您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道路命名基本程序和命名原则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长沙市地名管理办法》,道路命名应经过以下步骤:一是镇(街道)或工业园区等单位对管辖范围内需命名的道路进行调查,了解道路的基本情况,向地名办提交道路命名(更名)申请,由地名办审查并形成初步方案。二是地名委成员单位研究和论证道路命名初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三是通过相关媒体公示道路命名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四是提交县政府审议道路命名方案,并由县政府发文批复。
二、东一路至东十二路命名的情况
星沙城区东一路至东十一路的命名,是参考国外和外地依方位和序数的命名方法。一方面,确定名称程序简便,指位清晰,易记、好找,方便市民和游客出行,在城市管理方面能体现一定的优势;但另一方面,这种命名缺乏文化底蕴,不能反映出本地的历史文化特征。所以这种命名方法自出现之时起就一直同时伴随有肯定和否定的评价。相关命名情况如下:2004年,长沙县人民政府以长县政函〔2004〕47号文件对东一路至东八路(东四路除外)正式命名;2008年,长沙县人民政府以长县政函〔2008〕46号文件对东四路正式命名;2011年,长县政函[2011]65号文件对东九路至东十一路进行正式命名(东十二路目前尚未修建和命名);2011,长县政函[2011]65号文件将东八路更名为黄兴大道。
三、重新命名该批次道路存在的困难
1、该批次道路名称使用已久,周边企业、群众已广泛接受并使用,如重新命名,将造成城市管理上的混乱。
2、重新命名道路将影响到相关企业和群众的生产、生活。首先最直接的就是相关证照(如:营业资格证、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的更换,这将带来巨大的社会成本。
3、因区划调整和地名更名的报审主体及程序都不同,故您提及的“长沙县区划调整的同时,一并对道路名称进行调整”,这也不切实际。
因此,我们仍建议应该遵循尊重历史的原则,保持道路命名的相对稳定。同时,今后在命名中将不采用数字命名的类似方法,需要道路命名的拟定方案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星沙时报》上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力争命名反映长沙县历史文化特征。
长沙县民政局
2014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