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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市长回信做出的申明

2018-3-14 2:02:21发布12次查看
来信收到,信中阐述的很多主要情形与事实不合。
1.
按照长政发〔2000〕37、39号文件,该户当年房屋补偿款为50万元?至今为止从来没有人代表政府给出过具体赔偿金额。一直都是要我们自己提出赔偿金额。
2.
房屋性质为住宅?至1990年开始这所房子就是用来开设美容诊所.有营业执照和卫生局开办美容诊所需要面积等多项资料证明。这些情况我们在第一封报告中就阐述过。应为经营用途门面房。
3.
从寄出第一封信到现在开福区拆迁办没有跟我们沟通过一次,是不是下面是要我们去求他们来跟我们谈?或者上述回复就是我们寄信给市长信箱后,政府给我们的最后处理意见呢?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开福区政府高度重视,正在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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