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
您好!
现在星城很多地区都在进行拆迁,搞发展建设,我们很乐意看到长沙的不断发展。但是对于在拆迁中难免出现的问题想咨询一下您的意见。
按照08年的土地征收103号令,“被征地的农业人口中是独生子女的凭计生部门的《独生子女证》增加一个人的购房补助费。”
具体情况是,家里的建房证上是四个人,现有人口3人和独生证一本。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人口,那能享受购房补助费的是几个人呢?
征收方一直说算四个人,也就是总有一个证不能算。可是建房证和独生证并不是相冲突的啊!所以总觉得征收方的理由较为牵强了些。为此一直没有同意签字,而征收方又说,不签字的从昨天起每天扣1000元,这样的做法对吗?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时间来关心群众问题,相信在您这样的爱民市长的带领下,星城一定越来越美!
衷心祝愿您:
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
fangmeituo:
你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来信已收悉。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你家建房时是4人,现为3人和一本独生子女证,能享受几个人的购房补贴的问题。因你家的具体情况不够详细,且独生子女证的奖励政策是对独生子女的父母的奖励,故无法对你提出的问题给予具体答复。你可向所属区、县(市)国土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政策。对你户因未按时拆迁而扣除奖励的问题,这个做法是符合政策的。因按期腾地奖是对积极配合腾地作出的奖励,若你户未能按时腾地,则需取消该项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