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市长大人,我是长沙市车站北路70号万象新天的业主,我们这里的开发商太无良了,小区承诺的大门也没有,物业差到不行,现在连车库都不给我们业主使用,逼我们买车库,才能停车,否则都不让进车库。希望市长大人,能帮百姓处理下。或者能让相关部门来管制下。在这里我代表所有万象新天的业主,恳请市长大人了!!
小雪同志:
您好!您的信件已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小区大门建设属于项目启动问题。分情况看:若小区大门建设还在运行中,就属于项目进展问题。若合同上写明交房时安全设施全部到位的,而现在小区大门还没有,业主的安全也得不到保障就要扣除物业费的,这也是国家规定的范围。
关于地下车位属于物业管理问题。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开发商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若业主不购买地下车位,就不能将车停放在地下车库内。开发商单独取得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开发商可以对车位进行销售,开发商将车位的所有权转让给业主,业主在得到车位的所有权后,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理等各项权利。
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负有安全管理的义务。这种安全管理的义务,包括对小区的防火防灾、进出人员、治安秩序以及对小区停放车辆的管理义务等。但是小区业主也应该配合好物业的工作,爱护小区的环境。
芙蓉区五里牌街道办事处
2010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