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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轩建筑还我证件

2018-3-12 9:33:14发布16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与湖南锦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12日签订了《二级建造师聘用合同》及《工程师聘用合同》,成为锦轩建筑的一名兼职员工,由于锦轩建筑自身的原因,导致其申报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一直未审核通过,公司也未正式营业。按合同约定,锦轩建筑应于2013年5月12日前应支付我的聘用工资,从2013年5月至7月我已多次找法人代表余新权仍然无任何说法,他一直保持不理不睬、不闻不问的状态。现我从事建造师的工作必须持证上岗,我所拥有的执业资格证件全部被锦轩建筑扣押,导致我在新公司的新项目上无法做到持证上岗,无法做到正常履职,希望领导予以解决我的证件扣押的事情,将我所压在锦轩建筑的证件取出,还我自由之身,谢谢!
同样的受害人还有:熊超13974916915、黄强、李建湘、王达。
法人余新权电话:13755157999、13142285558
您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您可以就用人单位扣押证件的事实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电话:0731-8442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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