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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年人才引进计划的疑问

2018-3-12 6:02:57发布18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是中国科学院的一名即将毕业的博士生,目前已经联系好了长沙的一个研究院,基本达成聘用意向,了解到长沙市有三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觉得这个优惠政策确实很好,很能吸引人才,但是今天问了人事局才知道原来计划硬性规定必须是211,985高校,中科院不能算在里面。在这里我不是想说中科院有多好,我只是想说中科院不属教育部,没有办法评211,985。这样对我们挺不公平的,不知道能不能考虑在政策上做点补充呢,中科院也有分级,有a,b,c等级之分的,可以作为参考。政策虽然是已定的,但是是三年前制定的,期间做一些完善的工作应该可以。总之,热切地希望您能考虑下我们的处境,我们也是很想回长沙回家乡的学子。我们自信我们中科院的学生也是很优秀的。
谢谢市长。
凝梦网友:
你好,首先衷心感谢你就我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你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但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的相关政策对此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长办发【2009】52号文件《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人事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我市2009—2011年面向国内211工程尤其是985工程重点大学,特别是整体实力雄厚的综合性大学和专业特色鲜明的多学科型大学,引进和储备的应届毕业的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生”;长办发【2009】67号文件《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的适用对象为:“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2009年6月1日起至2011年三年内面向国内211工程,尤其是985工程重点大学引进储备的应届毕业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生”。依据以上两个文件,聘用的“优秀青年人才”必须是211工程或985工程重点大学的应届毕业生。而国外的大学、港澳台地区的高校和部分科研院所,例如你的毕业院校是中科院,是不属于211工程及985工程重点大学,所以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能够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范围。
对于你提出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征求了部分用人单位的意见,并与市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多次协商沟通。在统筹考虑保持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最后决定您的这种情况还是不能够列入享受优惠政策范围之内,对此我们深表遗憾。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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