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纠正湘仪总厂退休幼师生活补贴差错的报告
尊敬的张迎春副市长:
我们是湘仪总厂幼儿园的四位退休教师(陈香梅、毛常兰、杨珍梅、刘建宜),按有关解决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待遇的文件精神,应发的生活补贴出现了错误,我们四人均应按幼教高级教师(中级职称)标准核发,但实际是按幼教一级教师(初级职称)标准发放的,详情如下:
单位:元
内容
姓名
按中级职称
每月应发标准
按初级职称
每月实发金额
每月少发金额
陈香梅
3501.80
3126.80
375
毛常兰
3540.80
3145.80
395
杨珍梅
3540.80
3145.80
395
刘建宜
3282.10
2931.00
351.10
合计
1516.10
(具体情况见岳麓区人社局审查修定原始明细表2011年、2012年、2013年各1份)
尊敬的张迎春副市长:
我们是湘仪总厂幼儿园的四位退休教师(陈香梅、毛常兰、杨珍梅、刘建宜),按有关解决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待遇的文件精神,应发的生活补贴出现了错误,我们四人均应按幼教高级教师(中级职称)标准核发,但实际是按幼教一级教师(初级职称)标准发放的,详情如下:
单位:元
内容
姓名
按中级职称
每月应发标准
按初级职称
每月实发金额
每月少发金额
陈香梅
3501.80
3126.80
375
毛常兰
3540.80
3145.80
395
杨珍梅
3540.80
3145.80
395
刘建宜
3282.10
2931.00
351.10
合计
1516.10
(具体情况见岳麓区人社局审查修定原始明细表2011年、2012年、2013年各1份)
此事在第一次公示补贴标准时,我们发现了错误,后经厂方与岳麓区人社局反映进行了审核修改,修定结果已由岳麓区人社局向市人社局工资福利处用电子文稿呈报,其三份盖了章的修定结果原始表则退还我厂(并没要求我厂将审核表继续送呈何处),厂方于去年11月份就按修正后的表作出了第二次公示。春节前,我们领取工资时才发现实发数额与第二次公示结果不符。经我们反复询问有关部门,应是岳麓区人社局与市人社局的工资福利处,及市人社局的工资福利处与企业社保局工资审核科之间衔接失误造成的。
为解决此事,厂方和我们历经2个月,反复数次请求有关部门纠正错误,但结果并非人愿。岳麓区人社局说:我们已经修正了,结果已用电子件报送到市人社局工资福利处;市人社局工资福利处说,不由他们发工资,应由企业社保局(市人社局的直属机构)负责;而企业社保局又说,他们是代发工资,应由市国资委负责;市国资委说,谁错谁纠正,应由市人社局负责。这中间我们还走访了市机械行业管理办和市财政局,他们的答复倒是很好,行办表示同情,愿意为我们做工作,市财政局的同志说,这件事能解决,只要市人社局给政府打个报告,说明情况,报告转到我局后,我们会想办法解决。要市人社局给政府打报告,又谈何容易,我们当作皮球被“踢”来“踢”去,几个回合下来,已筋疲力尽。
有错必纠,这是党的一贯的工作作风。我们恳请您责成有关单位改变踢皮球的工作作风,为我们纠正错误。哪怕是前面的差额已无法补救,但后面的生活补贴再不错下去,这也是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最好诠释。
尊敬的张市长,四位退休老人企盼您给我们带来惊喜并向您致以诚挚的谢意!
报告人:陈香梅 毛常兰 杨珍梅 刘建宣
2014年3月14日
呈报人 刘建宜 身份证号码432322194812080048
家庭住址 长沙市东风路福乐巷46号聚英阁205室
联系电话 15367911165
邮箱 13348611165@189.cn
2011年、2012年、2013年度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申报明细表(原始扫描件)因本邮箱无法发送附件,已用特快专递送呈张市长。
你好,信中反应问题我区已责成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