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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长沙市张剑飞市长的第四十六封信

2018-3-11 5:25:26发布16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您好!
我叫谭淑英,今年89岁。我的丈夫已逝世,身前留下茶楼一座,起名“半江茶社”两层总面积123平米(产、住未分)。1945年建成,所有权盛遇春(有资料证明)。1949年,大弟盛炳坤借筹款扩建两层,总面积300多平米(含住处),所有权盛炳坤。(有证明)经营三个月后长沙和平解放。
1956年公私合营,“半江”核资产时,不负责任将盛炳坤的资产部分(有资料证明)往我丈夫头上一划,有意定资产二千一百零二元,正好扣上资本家的帽子。将两个弟弟及弟媳及子女共计17口人当做资本家家属对待。最不能理解的是,不久又将17口人一并赶出留下的四间自留住房。在一个腥风血雨的时代,我们只能默默承受。公私合营不应将正常生活资料没收,最可恨的是公私合营后,新的当家人无责任心经营,工资发不出,维修房屋的钱更别提起,房子干脆交房产局托管。后在90年代,饮食公司申请解除托管,因房产局是强权部门,他不但不退房给饮食公司,反倒在饮食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产权转交他的“儿子”——长沙市房产经营公司,其中也包括了按政策留给我们居的四间自留房在内,面积近200平方。为了寻求公正答复,我们找饮食公司落实政策,但是房子产权又不属于它,找房产经营公司,又得到“我们又不是在你手上拿的”的答复。我们现在感到无可奈何。
从1985年上访至今的26个年头,法院咨询处,内贸行业办、市饮食公司了解情况给予实事求是证明。而房产局等权利部门,只靠强权回复一些我们看不懂的“告知单”。一付泼皮强盗嘴脸。
‘我现在的心愿就是在有生之年,能够得到主管责任和权力的部门依法给予公正的回复,特此恳求!
祝您工作顺利!16个工作日了,政策好难找啊!
谭淑英2011.06.08
盛国华: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你来信已收悉,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党和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公私合营企业的资产(包括原来核定投资的房屋)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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