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信箱及市住建委、规划局领导:你们好!
《长沙市物业管理用房规定》…市规划局负责本市物业管理用房规划审批及验收的监督管理。市房产局负责本市物业管理用房的确认及物业管理用房移交、使用的监督管理。
融科三万英尺小区建于2006年,竣工验收于2008年,作为一个新建的20多万平方的高档楼盘小区,其规划设计审批指标都应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划技术规范》的。最近小区业主对三万英尺小区的公共物业用房和配套“会所”的问题议论纷纷,归纳集中以下几点。
1:璟泰置业开发商对市规划局已审批的小区建设总图及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房产局物管办确认的公共物业用房迟迟不准融科第一太平物业(前期物管)在小区公示告之业主,并加速将小区配套的“会所”转卖给个人改作商业用房。严重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2:开发商为了将已经规划局审定的小区各项公共配套用房挪作它卖变为现实,必须向规划局及房产产权处、物业管理机构等部门打通各项关节,业主就此议论纷纷开发商将用“非常手段”把政府这些部门的负有监管职责工作人员全部搞定,为其开绿灯,一是把规划局已审定的小区公共配套房及设施按开发商要求重新作出调整,二是将小区配套的“会所”使用性质变更成可销售的“对外商业”房。
以上问题是否属实与开发商不愿在小区向业主公示且有关联。
近年来城市新开发的居住小区发展较快,但各种社会不和谐的矛盾在开发商、业主、物管间也不断出现,《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有关新建小区公用配套房的监管问题,现实中还存在很多问题,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规划、住建委)加强监督管理,只少要履行程序把规划审批的和市住建委物业管理办公室确认的小区公用配套用房向小区业主公示。向小区公示告之业主小区公用配套房的规划设计及行政许可项目建设的审批情况,有利于批后社会监管的落实,防止将新建小区公用配套房挪作它用或变相出售获取不当利益,损害小区业主的公共利益,引发社会不和谐的纠纷事件发生。目前大多状况是新建小区公用配套房只有规划审批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和开发商知情,出现了很多“审批走过场、落实是虚场”的现象,一个新建小区竣工验收后不公示,不便于其他行政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社会的阳光监督。
应三万英尺小区业主呼声,强烈要求规划局、住建委物业管理机构把审批及确认的小区公共物业管理用房给予公示。
您好,对于您所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留言业主要求对比的物业管理用房公示的问题执法支队已到现场核实,竣工的实际情况与原审批图纸一致,面积符合要求。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业主可来我局或城建档案馆查询审批咨询。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
2011.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