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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生存即将发生惨案的求救信

2018-3-11 0:22:41发布17次查看
尊敬的唐副市长:您好!我是天心区黄兴南路社区坡子街91号居民刘琼文(今年46岁),先夫姚燕辉于2014年2月11日病逝,我现在无依无靠,因股骨头坏死又无法工作。先夫在世时立下遗嘱将一家人的生活都做了安排,在先夫去世后,他前面婚姻的儿子姚嘉奕(今年28岁)不尊重父亲遗愿于2014年4月向芙蓉区法院提出继承父亲房产(燕山街010栋108房)的诉讼请求,经芙蓉区人民法院(【2014】芙民初字1034号)一审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长中民一终字第04828号)二审依法判决,驳回了姚嘉奕的诉讼请求。至此,我的合法权益似乎得到了保障。没想到接下来发生的事情使我及我与先夫共同生育的儿子姚嘉明(今年22岁无工作)再次陷入困境难以生存。我与先夫婚后共同购置了四个门面(其中:芙蓉区南湖11号门面,每月租金3400元,由房屋所有人姚嘉奕收取; 南湖12号门面,每月租金3400元,由房屋所有人姚嘉明收取; 芙蓉区燕山街010栋108号门面,产权所有人是姚燕辉;按照遗嘱规定由我出租收取门面租金,但是从先夫去世后门面一直被姚嘉奕强行霸占不让我出租,燕山街010栋106号门面,产权所有人是我刘琼文,该门面三分之二面积也被姚嘉奕强行霸占不让我出租),先夫生前立遗嘱对以上房产有明确的处置方案,并得到法院确认。姚嘉奕败诉后,无视法律存在及法院判决,强行霸占燕山街010栋108门面(姚燕辉生前经营的诊所住址),先是非法行医,遭查处之后,串通彭孟春私下转让并以虚假信息骗取芙蓉区卫生局注册了“彭孟春诊所”,一直继续销售停业近两年的原诊所过期药品,危害社会,致使我们母子终日担心出事。不仅如此,姚嘉奕变本加厉,伙同其妻李秋香利用媒体到处造谣生事颠倒黑白,使丧失劳动能力的我赖以生存的燕山街010栋106号和108号门面无法出租,屡次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干扰我出租门面,欲达到长期霸占门面的目的,于9月13日纠集人员打砸,致使门面遭受重大损失。其所作所为,不但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同时使事态不断扩大和恶化,差点酿成群体性流血冲突事件,五里牌派出所多次出警也没有解决问题,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一年多来我们母子受尽继子姚嘉奕夫妻的百般侮辱及生命威胁,不知道姚嘉奕夫妻无视法律的行为会对我们母子造成怎样惨烈的后果,每天都提心吊胆过日子,我因生活所迫需要出租燕山街门面解决医疗,生活,生存问题,燕山街门面被继子控制强行霸占非法行医,完全剥夺我的合法生存权益,不知哪天我为了继续生存出租门面会死在姚嘉奕的刀下,现恳请市长在百忙之中抽时间关注此事件,保护弱势的合法权益,帮助我们孤儿寡母解决生存问题,避免惨案发生,不胜感激之至!联系电话:13974827092刘琼文2015年10月16日
燕山街82号门面(燕山街010栋108号门面)被砸事件发生后,经社区工作人员走访了解燕山街82号原系姚医生诊所(姚燕辉生前),2014年2月姚医生去世后,该诊所更名为彭孟春诊所,证照号:pdy80063143010217d2112,发证日期2015.4.9,证照有效日期为:2013.10.13—2016.10.12.该诊所也为正常经营。
燕山街84号门面(燕山街010栋106号门面)店名:qcyun七彩云服装店;工商证号:430102600494157,店主:陈春云。该店已经经营快二年,租赁期限为2015.12到期,月租金为2600元。该店一直在正常经营(在9月13日打砸事情发生后,影响到她的经营暂时停业两天),无任何人干扰该店经营。
2015.9.13上午11:15分,刘琼文因与姚嘉奕的官司纠纷,纠结她江西的弟弟刘强等几十个人来到燕山街82号门面强行把店内的一堵墙给强拆,把店主姚嘉奕和他爱人打到在地,当时居民拨打110,干警出警带走动手打人的两人和当事人到派出所,剩下强拆的刘琼文的家人的这种行为引起了整个燕山街居民的强烈不满,更为不满的是门面楼上的住户(该门面是一栋为六层楼的居民楼),他们当心一楼的房子把墙给拆了会影响到他们楼上住户的安全,存在安全隐患,故到社区、街道投诉刘琼文带人来强行拆墙的这一行为给他们居住带来安全隐患,当时给刘琼文的弟弟刘强说:有什么事情可以坐下来好好协商解决,不能采取这种过激行为,让他回家后好好劝劝姐姐刘琼文。
针对该事件的处置方式:
1、事情发生以后,社区、街道工作人员及时介入,走访了解事件的前因后果。
2、走访了解事情后,社区、街道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坐下协商调解,因该事件是当事人双方经法院终审判决,原告刘琼文要求按照法院判决执行。
3、因该事件协商调解无果,建议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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