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阅读这封信件。在焦急和满怀希望中我们等来了今年的货币补贴申请的启动,然而需要在民政局开具所谓之人均收入540元/月的低收入证明无疑给了我们这些期盼幸福的长沙人当头一棒。540元每月意味着什么?比长沙最低工资标准还低。以当下的物价及房价水平,这么低的收入别说买房了,连基本生活都有困难。廉租房比货币补贴更适合这种收入水平的人群。真不知道制订这种政策的官员居心何在,拿政府的公信力当儿戏?最后一个疑问就是民政局怎么能甄别个人收入呢?希望亲爱的市长能为我们百姓做做主,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来信人:
您好!
首先感谢你对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关心关注。
根据《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长政发【2010】3号)文件规定,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家庭,均有申请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并依据有关专项救助制度的规定申请相应社会救助的权利(城乡低收入标准为城乡低保标准的2倍)。但房产局在去年是按人均1010元进行审核认定的,目前两个标准有差异,所以这项工作已暂停,同时也正在积极协调,这项工作也会尽快实施。
具体情况你来可以来电咨询。电话:886654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