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原水陆洲拆迁户,2008年拆迁时拆迁费用是13.8万加一张经济适用房补贴,当时父母年迈,用这拆迁费加了点钱购置了一套65平米经济适用房给父母住。另外办理的八万元货币补贴,因为当时确实无力再购房而到期作废了。今年,因为儿子5岁了,明年下半年就要读书了。我们的户口因为没有地方迁还在水陆洲,儿子上学成了最大的问题。所以在今年年后开始办理经济适用房补贴准备购置一套小户型让户口有个落脚的地方。在办理过程中,因为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已经无人管这个事情了,所以自己一层一层的找到街道、办事处一些领导,希望可以帮助办理。在一些好心人的帮助下。办理了所有应该有的证明。时间已经是今年4月底了。在此同时,自己觉得这个补贴应该可以办理下来。就把自己原来购置的一台3万元的熊猫汽车卖了。准备凑齐新房的首付。今年6月以后,居委会通知我。因为名下有车,无法办理。需要办理前6个月内无车。本人觉得,这也是政策规定,便决定再于9月底重新办理。以上所有的证明全部过期。最近又在重新办理,但是,现在居委会已经没有人理我了。他们说,帮我是帮忙。不帮我也是情理。现在办理这个补贴本来就很难,再加上你上次办理不合格。所以不想帮我报了。现在我处于欲哭无泪,投诉无门的时段。请各位领导,重视一下。本人如果不是经济上确实困难。早在那张补贴有效期内购房了。请各位领导能理解一个无房拆迁户的难处。叩谢各位了。
你好,涉及货币补贴问题应严格按程序申请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