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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安、老党员、老中级编辑,却因长沙市公安局的一次失误,使之老无所养

2018-3-10 23:23:59发布16次查看
老公安、老党员、老中级编辑
却因长沙市公安局的一次失误,使之老无所养
在这个全民皆有养老、医疗保障的和谐社会,为何我却老无所养?
我叫廖明桂,男,现年64岁,大专文化,1971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先后在长沙市公安局望麓园派出所、北区分局、市公安局办公室、政治部工作。1988年由省职称办评定为中级编辑职称,1987年至1992年元月为长沙市公安局《公安周报》总编辑,兼任长沙市公安局宣教科副科长,曾被公安部记三等功一次。1991年度所负责的《公安周报》为长沙市先进集体,本人是长沙市优秀共产党员。1992年1月后,因为长沙市公安局的一次失误,中止了我工作的权利,至此老无所养。
为何?需从1991年7月19日说起……
这天上午,刚上任长沙市公安局副局长盛意纯叫我到他的办公室,指着7月18日出版的《公安周报》版头“总编辑廖明桂”几个字,不分青红皂白地指责,“你自封编辑”、“报上署名是出风头……”
我当即据理力争,说总编辑是市公安局党委定的,这个总编辑不是职务,不是干部级别,只是一种责任。至于版头署总编辑名字是“动乱”后中央宣传部的规定。
我虽不服盛副局长的无理批评,但还是照他的意见办事,从1991年7月25日起《公安周报》再不署总编辑名字了。同时,我曾认为一个共产党员要正确对待批评和被批评,因此,我还是敬业《公安周报》,一去半年,从没放松自己的职责。年度评比中,由于同志们的努力,我负责的《公安周报》编辑部也被评为出席长沙市的先进集体,我本人被评为出席长沙市的优秀共产党员。
1992年1月17日,长沙市公安局又发文任命廖明桂同志为《公安周报》副总编辑。我询问局长励明安,他回答说:“这是局党委的失误,没考虑连锁反应。”为了不使局党委为难,我提出了离开《公安周报》的请求。接着长沙市公安局将该任命文件收回,删去我廖明桂任副总编辑一行重新发文。
1992年1月19日,长沙市公安局同意我离开《公安周报》的请求,并安排政治部副主任陈介雄接任《公安周报》总编辑,陈介雄到任第一天,需马上组稿报导当天结束的全市公安工作会议,陈介雄叫我帮他个忙,我忙了一个通宵,保证1月21日报纸按时出版。从那以后,市公安局再也没有安排我的任何工作。我虽多次要求回宣教科或下基层派出所工作,未获市局批准同意。就这样,一直将我悬着,我每天照常上下班,只是无事可做。到了1992年8月31日,珠海市委宣传部拟单调我去珠海市委宣传部工作,继而向长沙市公安局发来商调函,长沙市公安局复函同意。不到一个月,珠海市人事局只同意“双调”,不同意“单调”,由于我家属不愿去珠海工作,工作调动不成,随即将这一结果告知长沙市公安局政治部王自平、柳光武两位副主任。第二天,王、柳两位副主任回答我,市局不再安排我的工作,要我自行调出。对此,我无能为力。
在此前后,我撰写歌颂公安干警的电视剧本《密码028》于1994年由长沙电视台与长沙市公安局联合拍摄后,在中央、省、市电视台播放。就在该电视剧播出之后,长沙市公安局停发了我的工资。不久,我到长沙市公安局干部科,请周忠杰、舒本立两位负责人将我的人事档案移交长沙市人才交流中心。此后,我自谋职业,忙忙碌碌,以求生存,没有过问档案一事。
当我迈过退休年龄时,获悉中央政策英明,对于曾经有过正式工作,哪怕是判刑、开除等离职者均可续办劳动保障和养老、医疗保险手续,使人老有所养。于是,我走访了长沙市人才交流中心和街道办事处,两处均无我的人事档案。
通过查阅,1993年8月14日发布、1994年10月1日施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第7、37、69、75、76、77条不仅明确了我的合法权利,而且还明确规定“辞退国家公务员应书面通知本人,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几待业保险等手续。”而长沙市公安局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赋予我的权利,予以全部剥夺,更为不当的是不将处置决定通知本人,使我救济无门;更不及时为我办理养老、医疗相关保险手续(当时国家正处于养老、医疗保险初期阶段),由于没有建档,我至今没有养老、医疗帐户,使我老无所养。到如今,这个全民皆有保障的和谐年代,我却老无所养。
因为长沙市公安局的失误,我丧失了作为一个国家公务员工作的权利,丧失了作为一个公民应有的养老、医疗保障。
希望长沙市公安局与社保部门为我建立养老、医疗档案,办理养老、医疗保险,让我老有所养。
原长沙市公安局廖明桂
2012年2月6日
附件:
1、1991年7月18日《公安周报》报头总编辑署名廖明桂,之前《公安周报》报头均署名总编辑廖明桂。(湖南省图书馆可查阅)
2、1987年长沙市公安局(1987)长公发64号文件由总廖明桂担任总编辑(长沙市公安局档案库可查阅)。
3、1989年长沙市公安局(1989)长公发73号文件,再次明确由总廖明桂担任总编辑(长沙市公安局档案库可查阅)。
4、1989年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出版核发的《公安周报》准印证总编辑一栏中也写明总编辑廖明桂。(长沙市公安局档案库可查阅)
你好!收到你的信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政治部迅速对你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关于离职问题的核查情况。经查阅档案,你于1992年8月以工作需要为由向组织提出要求调到珠海市市委宣传部工作并获准市局同意后,既未办理调动手续,也未到市局上班,组织多次催促你办理调出手续,你未予理睬,我局依据劳动人事部劳人干函[1983]101号文件精神,决定对你作自动离职处理。 二、关于档案问题的核查情况。经查,你的人事档案一直保存在我局,你个人从未提出转出档案的要求,如你提出转出档案的要求,我局建议你转到市人才交流中心或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 三、管理办理养老、医疗保险等问题的核查情况。因你已离职,办理养老、医疗保险等属于个人行为,请你自行与社保局联系。 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理解!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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