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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婚生育问题
2018-3-8 22:11:11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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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长沙户籍,属于未婚未育,现与一广东中山户籍的男子结婚,该男子属于已离婚,并生育有一女儿,女儿归该其前妻抚养,按照政策我和男方符合可以再生育一名孩子的条件。按政策规定需要办理相关证件才能生育,请问我需要办理哪些证件?具体需要哪些程序?到哪些部门办理?请详细提供,谢谢!
建议您到天心区人口与计生局联系!联系电话:589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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