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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市禁电动车的思考

2018-3-8 18:40:45发布15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是一名毕业4年的80后大学生,关于当下政府实施的禁电规定请允许我站在基层民众的角度申诉几点,如果说要禁止电动车就应该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禁止厂家生产、商家销售电动车,而不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向我们这些消费者小市民,老百姓罚款,扣车。像我们这些小市民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毕业没多久的刚出来工作的。本身社会压力就大。像我现在是做业务,经常要到处跑,2010年存钱买了一辆电动车,到今年政府出了这个禁电规定,一上路就被抓,抓了就罚款,不骑电动车吧,业务又跟不上,工作也会丢,刚毕业没多久,怎不可能买个小车跑吧,一张张罚款对于我们来说就像在自己身上割肉一样,本来每天就在节约节约再节约,可再怎么节俭也不够一张罚单的数,如果国家能禁止商家出售电动车,就能从根本就解决问题所在,亦不像网民们所言只许毒枭贩毒,不许民众吸毒。国家是人民的国家,应以人为本,以百姓之忧为忧,现在行驶在路上的电动车车主大多是为了生计在奔波,都是基层小市民,生活并不如很多人想像的那么美好,政府如能在这方面放宽政策就如同是给发黄的树叶多了一点阳光。尊敬的市长,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这个关系民生的事情,若能得到妥善解决将是一件为民之至大善事!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于2009年3月26日通过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若干规定》配套发布的,还包括《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以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名义发布的《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关于规范市区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4个通告,以及《长沙市城区摩托车提前报废及其补偿办法》、《长沙市城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办法》、《长沙市城区电动车备案登记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其中对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牌有明文规定。对于电动自行车上牌的管理是不限时间,只要复核公告的产品都可以办理上牌及补牌补证业务。
《关于规范市区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中明确的指出了2009年5月1日之后购买的电动车,一律不予以备案登记,不发给临时编号牌和行车证。您今年购买的电动车是不在备案登记范围之内的,不能上路行驶的。我们建议您采用符合法律法规的出行方式,例如电动自行车。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会汇总后上报,请您关注长沙市政府的相关公告。
长沙市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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