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
你好!
我是2000年于长沙市商业学校毕业的,因在长沙没有找到工作,便一直出来在广东打工,包括现在仍在,户口是于1997年从家迁出到学校由农转非,,因毕业学校不再负责管理此户口,通知需将户口迁出,约是2002年,我的户口正式迁出暂落于长沙市正园社区一个亲戚家,现在我因结婚、生小孩等等都需办理很多手续及证明,放在别人家,人生地不熟,什么都不好办,并且很多部门是不给予办理,所以由2007年开始一直在办理转回原来户籍地的事情(原户籍地是: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集贤村),但一直不予以办理,请问象我这种情况要怎样才可将户口迁回自己的家里?烦解决,谢谢!
您好!
依据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进一步放宽长沙市农村的落户政策第一项、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学生落户规定:
1、落户条件:原籍系我市农村生源,肄业或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回原籍落农业户口。
2、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毕业证(肄业生凭学校处理文件)、长沙市教育局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技工学校学生凭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未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落户地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
3、受理机关:城区由各公安分局受理的报市公安局审批;四县(市)由四县(市)受理并审批。
因此,您的情况不符合办理户口回原籍的规定,不能办理户口“非转农”。
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0731-82587545、82587547或直接发邮件到人口管理处信箱csgarkgl@163.com咨询。
谢谢!(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