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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万名人才政策

2018-3-8 21:44:00发布13次查看
张市长,您好!长沙实施引进万名人才优惠政策。我们是省直单位,单位由于档案只能在本单位管理而享受不了安家补贴等优惠待遇。我详细核对的政府公布的政策并没有规定档案一定要转到长沙市人才交流中心,才能享受优惠政策。我想了解1,这个规定是长沙市人才中心私自规定还是政府有另文规定不方便公布?2,如果政府有另文规定,现在又没有考虑这些冲着市政府优惠政策来长沙工作而单位档案又转不出的群体?谢谢
yuanxiping网友:
你好,首先衷心感谢你就我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你反映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的相关政策对此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长办发[2009]52号文件《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五章第十九条“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统一由市和区、县(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户口管理、职称评聘、党团组织关系等综合配套的社会化人事人才服务”规定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要由市和区、县(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户口管理、职称评聘、党团组织关系等综合配套的社会化人事人才服务,所以,如果您的档案不转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就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能够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范围。
对于你提出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征求了部分用人单位的意见,并与市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多次协商沟通。在统筹考虑保持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本着兼顾公平、不引起连锁反应的原则,最后确定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在没有新的调整政策出台之前,暂不能按照你的提议扩大优惠政策的享受范围。对此,我们深表遗憾,希望你能够谅解。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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