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本人之前向您市长信箱投诉长沙市天心区暮云街道高云安置小区c3区2栋203、204、205房屋业主擅自将居民住宅变为商业用房,从事网吧娱乐场所。您的回复是天心区建设局到达现场给房主下达恢复原貌,但现在房屋业主还是我行我素,根本就没有恢复原貌。本人也向天心区房屋安全管理科进行投诉,天心区房屋安全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及其不好,每次都是敷衍了事。还有消防部门也及其不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放在心中。向他们投诉,也不到现场查看。任房屋业主施工,也不会考虑安置房是不能办理消防合格证,等房屋装修好以后,消防证也办不下来,房屋业主也损失资金。为什么现在房屋业主在进行装修期间,消防部门不到现场查看,并告知房屋业主,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像这样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不能够办理消防合格证,让房屋业主停止施工,减小房屋业主的财产损失呢?希望市长您能真正能够落实这件事,这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希望多个部门联合执法。感谢市长能从百忙之中来处理此事,作为人民群众表示感谢市长您。本人电话13237422318
你好,收到你的信件后,2015年6月16日,天心区公安消防大队监督员举报的天心区暮云镇高云安置小区c3区203、204、205是一网吧,未办消防手续,且装修未报建,进行了现场核查,举报内容属实。
该场所位于长沙市天心区暮云街道高云安置小区(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暮云街道高云村八家组和大塘组),该小区占地面积200亩,分为一期和二期。一期于2005年10月开始兴建,2007年7月交付使用,建有房屋38栋;二期于2009年3月兴建,2012年4月交付使用,共有房屋25栋,现住人口2000余人。该网吧实际位置为安置小区西3区2栋203、204、205,其所在建筑(长沙市天心区暮云镇高云安置小区)未依法取得规划或施工许可,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公消[2014]41号)及长公消[2014]61号文件内容,我大队已登记造册上报长沙市消防支队,同时抄告同级规划、逐渐部门,并对举报投诉人进行了电话回复。
2015年6月19日,天心区公安消防大队会同暮云派出所,根据市长信箱信件内容对该场所进行二次核查,网吧负责人表示,不再将该场所作为网吧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