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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警开出的“超时”停车单的质疑

2018-3-6 21:48:29发布8次查看
市长,你好!
我于12月9日18时左右,将小车停放在八一路省公安厅对面小车停车线内,1小时后我来取车,发现车车窗上有交警开出的违法停车告知单,违法内容是“超时”。我不明白是什么意思,于是按单子上留的芙蓉区交警大队的电话85366856询问,对方很不耐烦,不解释还多次挂断电话,后来我专门去看了停车的地方,发现停车牌下方有行小字“17点至19点除外”,我觉得这是故意误导停车者,因天黑与距离的关系,谁会去仔细看呢,在一般情况下,看到停车线和停车牌,就会停放车,而且停车人还很多,吃哑巴亏的肯定不少。对此有几点意见:1、为什么这两小时不能停车,如果是因为交通拥挤,那就不要划停车线,2、这样做有故意误导停车人之嫌,以便罚款,3、建议取消该停车时限规定,还广大市民一个方便舒心的工作的生活环境。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支队答复如下:1、八一路商铺林立,小学、幼儿园多,交警部门施划停车位是为了解决家长接送学生临时停车难的问题。该路段停车位在17时至19时在几个时段禁止停放,是因为自地铁施工以来,八一路交通压力十分紧张,尤其在每天17-19的高峰时段。只有限制该路段的停车,才能更大的利用道路资源,保证八一路的畅通。2、关于投诉件中当事人所说的停车指示标志“17时至19时除外”有误导嫌疑。我支队认为标志清晰明了的体现出限时规定,所以不存在误导。我队也将继续严格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执法。
我们交通管理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理解,我支队将竭尽全力搞好服务,努力提高服务意识,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同时,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规定,严格执法,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平安畅通的交通环境。 最后,迫切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支我队工作,多给我支队提出宝贵的批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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