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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发“关于向有关部门反映小区物业的后续意见”

2018-3-6 19:22:41发布10次查看
关于向有关部门反映小区物业的后续意见
有关部门:
本人于2010年1月4日21时通过市长信箱等途径向有关部门反映我家非正常停电的情况后(详情请见“这样停电说明了说明?”),长沙市房产局物管处、天心区房产局物管科于2010年下半年几次联系本人,协调我和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协商处理。物业公司员工也上门听取我个人意见,承诺保证我家正常用水用电,本人同时提出因停电造成我家装修误工延期,要求物业服务公司承担不低于3000元的经济补偿,并要求物业服务公司尊重业主合法诉求、保证以后我家不得遭遇非正常停电。长沙市房产局物管处等职能部门同意了我方要求,同意协调物业公司补偿我3000元误工损失,但要求我以后不得再提及我家遭遇非正常停电的事,本人同意了该处的意见。
2010年11月11日,天心区房产局物管科王科长电话通知我去他办公室,就我反映的问题和要求代表房产局有关部门和我进行谈话。我于下午15时许到达他办公室,王科长肯定了我的合理合法要求,同时也要求我按照法规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在谈话后就沟通的内容让我签字确认,之后王科长拿出3000元现金,说是物业服务公司委托他转交给我,要求我签收。(要说明的是我本想写“因遭遇非正常停电造成装修误工收到海南珠江物业公司经济补偿3000元整”,但是王科长不同意,只让我写下“收到现金3000元”的字据。为了以防万一,防止以后产生歧义,本人在和王科长沟通过程中是全程录音。过程约一小时10分钟。)
在向市长信箱反映问题后至今,我家用电用水正常,在此要感谢房产局有关部门积极面对我的合理诉求,并维护了我的正当利益,感谢市长信箱提供的互动平台。也希望以后有关部门能更加及时的处理公民的意见和诉求。
山水洲城业主 郭磊
2010年12月25日
注:该信写于2010年12月25日。不知何故未能于当时发出,先重发。
郭磊: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我委负责答复。收到您的来信,我委物监处作如下答复:谢谢该业主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为广大业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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