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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依法进行拆迁补偿的紧急报告

2018-3-6 21:43:00发布11次查看
请求依法进行拆迁补偿的紧急报告
尊敬的张剑飞市长:
我长沙市地大置业有限公司是由全国名医理事会常务理事、著名中医肿瘤专家、2009年全国十大新闻人物、娄底市政协常委、民进会员、新化县民进副主委苏四光为首创办的一家置业公司。为了发展医疗事业,准备在省城新建一所老年医疗疗养中心。2005年3月,我公司参与长沙县暮云镇的原县改制企业“造船厂”的竞拍,以高于协议价数倍的价格摘牌获得该宗土地,并已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了工程设计等开发筹备工作。但目前因“省烟草物流园”这一项目需要腾地,有关部门以“闲置土地”为由,要强行以低价收回该宗土地,我公司上下群情激愤,多次想要集体上访,为避免引发稳定问题,我们向您紧急求助,有关情况如下:
一、我公司所属的这宗土地,手续齐全合法(具体见附件)
1、2007年9月4日,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007]94号文件形式,明确认定我公司变更、土地拥有权及选址在暮云镇暮云新村进行开发建设等有关事宜。
2、2007年9月29日,长沙县规划局正式发给了我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为:长规正证200709003)。
3、2007年10月29日,正式获得了长沙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商业、住宅);厂内的四栋房屋约5000m2,也于2007年9月13日获得了长沙县房屋产权管理局发给的房屋产权证(证号分别为长房字第00041596、00041597、00041598、00041599号)。
4、我公司竞拍得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变更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注册登记证等所有手续齐全。
5、2009年5月,我们还与长沙市规划设计院签订合同,工程建设设计方案等前期工作早已完成。
二、长沙县所谓“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我们不服气
2009年底和今年上半年,有关单位和自称烟草物流园项目拆迁指挥部的相关人员多次对我公司负责人进行问讯和催促,提出要“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依程序下一步送达收回土地决定书”等。长沙县个别领导还扬言说:要么3000万元同意,要么无偿收回,让你公司打官司去,要怎么样就怎么样。对于这种置《物权法》、《规划法》、《国土法》、《行政许可法》于不顾,不依法行政、强买强卖的行为,我们做为一个外来投资者甚觉委屈、不服。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三、长沙县有关部门的原因直接导致我们无法进行开发
1、是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拖延。该宗土地2005年3月摘牌时原为工业用地,我们从2005年7月起,就申请办理土地用地性质变更手续,直到2007年10月才获准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由于长沙县国土局、规划局的审批繁复,以至我们的开发时间只能延迟。而现在这些部门却以“拖延开发时间、土地闲置”为借口来低价强行收回我们的合法土地。
2、是市政设施配套严重不到位。到目前为止,我们土地上需要配套的水、电、路、气、通讯等基本设施无一项到达施工场地。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动工开发必须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责任不能归究于受让人,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规定的条例履行责任,赔偿损失。”由于市政设施没有配套到位,我们无法开工。
3、是该宗土地被“一女两嫁”。2007年10月,我们公司办完手续不久,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出让方就将这宗土地划入长株潭物流园项目规划的拆迁腾地红线范围,并在未到法定开发期限便通知我们停止前期准备工作,至使我们项目开发被迫终止,给我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四、我们的态度与请求
1、我们愿意配合政府腾地。
长株潭烟草物流园项目,领导看得重、抓得紧,我公司大部分股东对此表示理解,尤其公司董事长苏四光作为民主党派人士、医界知名人士,长期与党和政府紧密合作,一贯认同、遵循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法规,尽力做好股东的思想工作,一至认为:尽管目前腾地,公司损失巨大,但还是要识大体、顾大局,配合政府搞好重点工程建设。
2、强烈请求依法进行拆迁补偿。
我公司土地位于长沙县暮云镇,背靠昭山风景区,前临湘江风光带,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土地面积78亩,房屋面积近5000m2。据权威机构评估,土地价值已达1亿多元,极具商业开发价值,忍痛腾地,实属无奈,祈望依法合理补偿。
目前,在物流园项目同一地块上,地理位置和开发价值远不及我们的土地,却给予了远高于我们土地的拆迁补偿。例如:①位于107国道旁的黄金加油站,长沙县进行了异地建设并另行补偿280万元;②空军十九厂五三五水厂17.8亩工业用地,长沙县补偿了壹仟贰佰万元(约合67.4万元/亩);③该地段的房屋拆迁补偿是按2156元/m2执行的;④现在长沙县暮云镇同一地段商业用地的最低挂牌价均为70万元/亩。
而现在长沙县政府对我公司拟以总价3030万元收回我们的商住用地及房屋(土地不足40万元/亩、房屋几乎没有给予任何补偿),这个价格太低了,令人心寒。这种不依法行政的行为,我们觉得严重不公,万万不能接受。
尊敬的领导,我们事出无奈,请求领导给我们主持公道和正义,批示相关部门按同一地段的拆迁补偿价格依法进行补偿,确保我们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不胜感激。
长沙市地大置业有限公司
2010年5月28日
联系人:苏四光
手机:15973173316
长沙市地大置业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7月19日与长沙县土地储备中请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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