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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非法强拆,投诉无门!!!

2018-3-6 18:33:28发布10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您好:
本人刘志国有合法私有商业产权门面房屋一栋(长房权证天心0054376)位于南湖路572号,共计面积148平方米,其中商业性质的产权面积92.93平方米 注(多余面积55平方米在规划部门、建设管理部门、规定之内私建房屋,两层半楼),已是50多年的老商业门面,我房屋产权性质为无年限商业用房。在本区位市场价的商业用房,购买价格约为四到五万元每平米(有限年四十年),而对于我无年限商业用房,拆迁人却只愿给出一万二每平米的不合理价格。此价格在长沙市主城区和老城区都无法购买相同的产权商业门面。天心区政府无视党和国家对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非法参与拆迁活动,天心区法院施压在本人未与拆迁人达成任何协议下便于2007年7月22日行政执法官员将我独自带到拆迁办签订不平等条约并带领约200人对本房屋违法进行强制拆迁。当时在场目睹的人民群众,无不痛心疾首,泪流满面。这种滥用公权违法拆迁的现象不仅严重的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更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本人一家三口人都无工作,无固定收入,上有无生活来源的老人要供养,下有小孩要抚养,爱人又多病,特别是独生女刘铮现在已有23岁,从小体弱多病,并患有精神病(有国家发的残疾证书),生活不能自理,常年要人护理,每年看病住院,长期药物治疗就要医药费好几万。这样的困难和痛苦是常人家难有的,多年我们家就靠此栋商业门面收益,收入资金来维系生活和生存。而如今房屋被拆,自事情发生九个月来我无数次和他们摆事实讲道理,要他们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给予我合理安置、补偿,却从未得到任何实质性答复,如今一家三口无家可归,经济来源被断,生活无法保障,女儿医药钱更无处可寻,天理何在?综上所述,为维护我们平民百姓的合法权益,特请领导能体谅我们的苦衷,亲自过问此事,让拆迁部门给予我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答复!
一、关于反映房屋产权面积的问题。信访人刘志国称“南湖路572号(原130号)房屋共计面积148平方米,其中商业产权面积92.93平方米(多余面积55平方米为规划部门、建设部门规定之内私建房屋)”,经查对信访人的房屋产权情况:南湖路572号(原130号)房屋系1949年所建的砖木结构房屋,产权来源是买受,发证日期为2007年5月9日,产权面积为92.93平方米,不确定产权面积为0,分摊面积为0,房屋所有权人是信访人刘志国,房屋产权证号码为00543769号,房屋用途为商业。拆迁补偿是严格依据产权面积计算的,对信访人多余面积55平方米,请信访人能积极提供规划部门、建设部门书面的相关手续。二、关于反映房屋被政府征收、被法院强拆的问题。南湖片工程是市重点工程,07年9月起,启动南湖路四号地块拆迁,需对信访人南湖路572号(原130号)房屋进行拆迁。长沙市南湖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长沙宏远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实施拆迁,宏远公司工作人员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157号)、《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长沙市人民政府令79号)及分类评估报告书(南湖路段)、天心区南湖片改造工程拆迁建设协调指挥部的奖励优惠政策,经多次上门协商,拆迁方同意按信访人实际用途商业性质对房屋进行补偿,但信访人要求货币补偿达35000元/平方米,或就地安置等面积同使用性质的门面,因双方协商无法达成协议,严重影响到南湖片四号地块拆迁和南湖路拓建的实施,2008年2月1日,南湖新城公司向市拆迁办申请对信访人户进行分户评估,经市公证处以公开抽签方式确定由湖南友谊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对南湖路572号(原130号)房屋进行分户评估,得出该房屋的拆迁补偿价格 :¥721451元整(不含装饰装修价值)。分户评估送达后,指挥部、裕南街、宏远公司又多次组织协调未果。2008年5月26日,天心区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对信访人户下达了天政征字[2008]第19号“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书”,限于6月3日前腾空交付拆除,之后工作人员又多次上门做工作没达成协议, 6月26日,天心区人民法院对信访人户下达了[2008]天执字第549-1号行政裁定书,同时对信访人户下达了《公告》和《通知》,信访人户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一直未腾房。2008年7月23日,天心区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有关程序,依法依规对信访人南湖路572号(原130号)房屋进行强制拆除。信访人房屋内清点的财物经公证后,进行了证据保全,同时为信访人户安置了面积为73.12平方米的周转用房。上述政策和依法依规的程序信访人是清楚的。三、关于反映拆迁价格不合理的问题。经向评估公司专业人士咨询,商业用房的均为有限年限四十年,信访人的房屋为无年限商业用房,没听说有这一说法;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要综合考虑房屋所处地段位置、房屋结构、房屋成新、房屋性质等,对信访人房屋进行补偿计算,是在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片区奖励优惠政策及信访人的多次诉求,南湖路四号地块共有私房69 户、单位30个(临街的都有门面经营),目前均已补偿安置,只余下信访人一户没签协议。四、关于反映一家三口无家可归,女儿患有精神病等问题。信访人一家三口现住开福区通泰街派出所西园社区九仪里3号2门602号,且信访人户已领取了73.12平方米周转房的钥匙,经了解,信访人93年购买一套35.49平方米房(证号00580040),95年购买一套12.33平方米房(证号私005548),无家可归说不过去;关于信访人女儿患有精神病的问题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大病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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