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问二次收缴路桥费是国家政策吗?毎个城市都收呜?
二.重收缴路桥费应通知到各车主,有些人自路桥费改汽油里收后,根本不知市里还要重收,没按时交的毎曰要按千分之二罚滞纳金,有些私车因不常用根本就不知道,.应不知者无罪
三.收费政策非常之不公道,不管什么车只要有四个轮.不分大小.不分轻重.不管你跑沒跑.也不管你是消费车还是营运车,统统一样收.这公平吗??合理吗???我所知有很多退休爷爷用一辈子积储买车只是毎年回老家方便.-年最多跑几千公里.车重也就吨巴,这些人毎月就靠哪点养老金要同等和单位.私企-样交费,你们不觉得太黑心了吗???作为政府是代表党,制订政策都应该是为人民着想.一切都是为人民利益出发.,不是覇道.不是不公平.不合里,为什么有很多同志沒去交也就是上述两个原因,哪里有不公平.哪里就会有反抗.我相信.我们的党.政府是为人民主持正义,不会讲霸权,会有错就改
我只是把了解群众呼声反映给政府,请张市长给答服,
关于市重收路桥费不合理政策群众意见反映讨个公道的问题的回复
李眼睛同志:
您好!
您向市长信箱反映的关于《关于市重收路桥费不合理政策群众意见反映讨个公道》的函已收悉,长沙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电话与李眼睛同志进行了良好的沟通,车主甚为满意。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我市的城市车辆路桥通行费并无重收
根据市政府93号令及其他相关规定,我市的城市车辆路桥通行费的征收实行的是按年度征收,并无重收,且根据市政府及物价局规定,更不会有不管什么车只要有四个轮,不分大小,不分轻重等统统一样收。对城市车辆路桥通行费征收标准有疑虑的,可打电话至88807343或直接到我市城市车辆路桥通行费征收部门—长沙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地址:岳麓区银杉路382号)进行咨询和反映。
二、区分燃油税和路桥费
关于燃油税和路桥费,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燃油税是国家税收,是取代养路费而开征的产物,其实质是将每辆汽车要交的养路费转换成税费,在道路等公共设施日益成为一种稀缺资源的大背景下,更多地体现了“多用多缴,少用少缴”的公平原则。城市路桥通行费,是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因政府经费不足,路桥建设资金短缺,而又要为城市建设发展提供必要的交通保证的情况的阶段性产物。为了解决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确保交通促进城市发展并与其相适应的问题,各地方政府采取引资和贷款的方式来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梁和隧道的建设在所难免。城市路桥通行费是因城市的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也将会随着城市的进一步发展而取消。我们将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对收费期限的要求,令行禁止。
关于滞纳金的收取
根据《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按年缴纳车辆通行费的,必须在每年4月1日以前办理缴费手续;新入户车辆,应从购车次月起缴纳本年度剩余期限的车辆通行费。
第十四条规定,拖欠、逃缴应按年缴纳的车辆通行费的,除责令补缴外,可从本办法规定的缴费截止日期起,每逾期1日,加收应缴费额的0.2%的滞纳金。
四、我市的城市车辆路桥通行费的宣传工作
每年年初长沙市路桥处均通过多种媒体作了宣传,包括长沙晚报、潇湘晨报、三湘都市报、918交通电台、金鹰955电台、1016新闻电台以及都市频道电视台等,也同步在部分路桥费售票网点及营盘路隧道口悬挂了横幅、电子宣传字幕屏、张贴了海报等。从2009年起,该处就开通了短信提醒车主购票的宣传方式,2009年针对已知通讯方式且欠费车主发放了10多万条短信息,2010年扩大范围向车主群发了近40多万条短信息。该处在目前升级改造的征费系统中单独设置了短信模块,从2011年起每年群发短信100万条以上。
由于车主通讯方式的信息收集不齐,变换号码等情况无法及时更新,致使部分车主无法正常收到短信,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加大对这部份信息的搜集和更新,以做到更广泛的发布,在此方面不断完善,尽可能的做好这项工作。
希望您对我市通行费征收工作能够予以支持与理解、并欢迎来我处监督指导工作,使我市的通行费征收工作为长沙市的经济发展发挥更好的作用。
长沙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
二0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