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因我不堪受宁乡县红旺村四组村民吴正香为达成修上坟山路而歪曲事实,四处恶意告状、多次找人要求我让步(村、政府)的困扰,而向市长信箱写信。老粮仓政府对此在网上作出了回应,但回复的内容严重与事实不符,把受害者说成了作恶者。希望作为政府部门能以事实为准,以法律为准绳(林权证、群众签名受法律保护)维护群众利益,确保真正和谐。老粮仓政府的回应有几处建议在公众媒体监督下重新调查:1、说吴正香没有要修2米宽的路。请领导到现场看看、量量,看到底有多宽,数据说明问题。2、以前有一条小路出进其自留山。这不准,以前、现在仍有两条上山打柴的小路(不是大路),其中一条在吴正香原风景林内(现她卖别人),另一条(在湖南红网上有图片)仍然能通过。3、说我与别人占用了她上山小路,这与事实严重不符。她上山的小路因我后面住户地坪扩建就没有了,她第一次到政府告状也是告的对方,第二次是我与后面住户,后来她就干脆只找我。这在政府受访受接待本上有记载,这说明对方明知是上面住户占了她上山小路,在找对方无果的情况下就来欺负我。事实上,她上山小路是在壕沟之上,懂道理之人到现场一看就清楚是谁占了谁的路。4、上山小路原来只有尺多宽,现在山上那段还在,而她现在有多宽,过路要这么奢耻吗?!5、说多部门来调解过。确实有多人来过现场,没有人量明身份,也只有司法调解所进家一次,但我在出示林权证与地方群众签字,并带领司法所同志到现场看后,均没有说过责任在我方,我真不懂一下子在老粮仓政府回应在成为施恶者,这是正确的回应?请广大知法懂法的公民予以正确的评价,我也会继续向法律人士请求了解相关法律,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6、吴正香多次向村上要求在我家壕沟内放水泥筒,然后在上面放预制板,修一条路上去(她从不来与我家交流,多次找村干部要求)。懂道理的人都知道,壕沟是用来防洪,后面又是大山,大雨来了山洪怎么处理,水泥筒堵了怎么办?她的上山路要紧,下面的生命财产安全就不重要了吗?再说你这要求会是修小路吗?!我家人没有任何人同意重占小路,因为我们没有占用,不会自己找事做。6、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受法律保护,作为政府部门建议深入调查,不偏信与偏袒,公正公平处理群众诉求。
“红旺村村民”网友,认真读完你的7点诉求,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裁判期间的是非曲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