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
我原籍湖南郴州,现在户口和档案都挂靠在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高新区人才中心”),在长沙工作和生活近7年了,现在是自由职业。我妻子是湖南省益阳市的农村户口,现在无业。我们2009年在长沙注册结婚。现今,我妻子已怀孕,需要办理准生证(一孩生育证)。
参照《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中的发证机关和婚入地条款,
“具体发证机关按下列规定确定:(二)女方系省内其他单位职工、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村居民,婚入地在省内的,在婚入地;”
“一般而言,婚入地在农村原则上指男方户口所在地(男到女家落户除外),城市区指男方工作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对于本地已有明确的管理和界定办法的,依据当地的管理办法。”
参照如上条款,我向高新区人才中心申请办理一孩生育证,高新区人才中心办事人员告知我们参照其网站上的《生育证办理》办事流程中的“男方系我中心集体户口女方系湖南省内户口”条件来办理(办事流程网址:http://www.15job.com/html/jihua/1422.html)。
我们参照这个流程去办理准生证,可是两面碰壁,就是办不下来。原因在于:高新区人才中心要求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益阳)管理计生关系管理证明(证明其为女方建档并报孕妇,小孩出生后由其上报出生);而女方户籍地计生办说按《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女方计生关系应该由婚入地(长沙)计生办管理,不能出具计生关系管理证明和建立孕妇档册。
一个多月以来,在益阳、长沙之间跑了好多次,我们的生育证就是办不下来。这样的话,小孩出生了也上不了户口,甚至没有医院敢接生。
我咨询了长沙市的其他人士代理单位的办事流程,发现,同样作为长沙市的人事代理服务单位,湖南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可以办理我这种情况(男方系集体户口、女方系湖南省内户口)的生育证,并不需要女方计生办管理计生关系。(湖南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一孩生育证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hnrsdl.com/hnrsdl/html/service/jihuashengyu/153.html)。
同时,参照高新区人才中心生育证办理流程中的另外两个条件“男女双方均系我中心集体户口”、“女方系我中心集体户口男方系湖南省以外户口”(办事流程网址:http://www.15job.com/html/jihua/1422.html),高新区人才中心是可以管理女方的计生关系的。
通过如上分析,和长沙市内的其他人事代理单位一样,高新区人才中心是可以办理我这种情况(男方系集体户口、女方系湖南省内户口)的生育证,并不需要女方计生办管理计生关系。
我想将户口转到湖南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后办理准生证,可其表示,对于男方的妻子已有孕,小孩出生前不能接收。
户口和档案挂靠在高新区人才中心的同志,像我的这种情况,有几千位甚至几万位。总不能让我们办不到一孩生育证吧。
我们要求:和长沙市其他人事代理单位一样,高新区人才中心需要在“不需要女方开具计生关系证明”的前提下,办理“男方系集体户口、女方系湖南省内户口”情况的生育证。
盼复!
谢谢!
尊敬的czhmy:
您的信件已收悉,我们迅速与长沙市计生委、岳麓区计生委等有关权威部门进行了积极沟通,对您基本情况也进行详细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的档案、户口均挂靠在我中心,在“长沙一派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工作,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租住在长沙,人户分离,属空挂户。2009年在长沙注册结婚,配偶是湖南省益阳市的农村户口,无业,现已怀孕,需办理一孩生育证。
按照《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湘人口发〔2011〕11号)规定,对于男方户籍地在我人才中心,女方户籍地在湖南省内的,夫妻双方按要求提交完整资料,我中心可按规定和权限到中心所属街道为其代办“生育证”。
二、有关问题
根据您提出的“跟长沙市其他人事代理单位一样,高新区人才中心要在“不需要女方开具计生关系证明”的前提下,办理生育证”这一问题,我们答复如下:
1、计划生育政策是国策,人才中心无权违反相关政策和规定。长沙高新区人才中心由于受到目前体制机制的约束,在计划生育业务中只能对资料进行审核,并没有审批权,审批权限在中心所属麓谷街道。人才中心从“服务企业、服务人才“的角度,为企业和人才办事提供便利,代为办理计划生育业务,很多情况需要跟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衔接和协调。而且据了解,长沙市级及以下人事代理机构门户网站上并无“不需要女方开具计生关系证明”便可办理生育证的表述。
2、提交完整准确的资料是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我们要求女方出具计生关系管理证明,这是街道计生部门的要求,既是对其本人负责,也是为了保证全员信息的完整准确,从而避免漏管的情况发生。
经了解,女方已在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赫山街道办毛家塘社区”建立了计划生育育龄妇女档册。按照《湖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及《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男方系户口挂在我中心的流动人员,可由我中心发放生育证。但女方计生关系管理仍然在原户籍地,这就需要女方到自己户籍地或常住地的社区(或村)及街道(或乡、镇)计生办在“登记表”上盖章证明其婚育情况,并由社区(或村)和街道(或乡、镇)出具女方计生关系管理证明及打印档册,再由我中心发放生育证。
并且,我中心通过计生系统了解到女方的婚育档册内“婚姻状况”登记仍为“未婚”,是不能按照法律、法规申请办理“生育证”的。
三、建议及措施
1、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按权限按程序办理好计划生育业务。请女方到原户籍所在地开具婚育证明,补充完善有关资料,再到人才中心提交资料。
2、我中心已在湖南省计生客户端上对“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赫山街道办毛家塘社区”发出请其完善女方婚育及怀孕情况的通报。并将继续与其女方管理方协调,积极努力的配合对象协调解决问题。
长沙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