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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福区劳动局行政不作为!!!!!!!!!!!!!!!!!!!!!!!!!!!!!!

2018-3-6 23:10:51发布12次查看
本人2003年3月在创慧教育就职,至到2009年3月9日(劳动合同签定单位:长沙创慧教育培训中心);(a,单位注名称:长沙创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沙市天心区工商局 b,长沙创慧教育培训中心 注册地:长沙市劳动局)可单位在2006年3月3日才开始给我们老员工购买养老和医疗保险(参保的工作单位:长沙市创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就在本人离职的那天去新单位就职,转社会保险才发现,开福区劳动局社会工作人员告知,在2008年3月的时候已经由单位单方面给我停了保险,(到2009年3月9日前并未在单位签定离职等方面的协议)。
我反问了,开福区劳动局社保工作人员,我并没有从单位离职,为何可以停止我的保险?回答:“是根据单位造的报表,其他我们也不知道”,请问,劳动部门做为我们劳动者的保障部门都是这样的行政不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力怎么能得到更好的保护,我们劳动者发生的劳动纠纷又能去哪讨个说话,维护我们劳动者本身的权力!!!
希望市委市政府能在劳动监管方面加强管理,为我们广大劳动者服务好。
谢谢!
附:
1.长沙市开福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
编号:43082179052677101(新身份证号为:430821197905267736现在是长沙户口)
工作单位:长沙市创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医疗保险号:430104010059
发证机关:开福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证日期:2006年7月19日
医疗保险,长沙市商业银行卡号:622368 7310827003564
it专家:
您好!
现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从开福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所调出了相关的参保情况,现答复如下:
你反映的身份证号码为430821790526771的参保人员所在的参保单位为:长沙市创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你的缴费时间为2006年3月—2008年3月。你反映的“我并没有从单位离职,为何可以停止我的保险”的问题,我们也调出了保存在社保所的长沙市创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报来的2008年度该单位的申报清册,身份证为430821790526771的职工由单位申请从2008年4月起停保。社保所也根据单位的申报把该职工从2008年4月起已停保。至于你在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前,单位停缴了社会保险,你可以依法将你没有从单位离职而单位停缴了社会保险的做法,向开福区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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