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们好。雨花区新城新世界有一类互为ab户型的房型,业主们买的时候都有各自的产权证,但是在再次交易时却被房地局告知必须和另一户型同时买卖,即没有独立的处理权。请问:1.既然有房产证为何不能独立处理?不能买卖自然也不能转让、继承,那这个房子还是个合法的商品吗?2.如果真不能处理,那么开发商是不是违规操作了?政府为什么允许这种行为的存在?这坑了多少业主?
恳请领导查实并予以回复,非常着急!谢谢!
真罗嗦:
您好!根据市政府安排,您的来信由我处负责答复。您在来信中反映互为ab户型的房型,在再次交易时被告知必须和另一户型同时买卖的情况,我处经查实后,现答复如下:
互为ab户型的房子即互为70/90户型的房屋,如果要单独出售其中一户,须先满足以下条件:
1、 恢复报建时的隔断,将打通的隔墙重新砌起来。
2、 房屋登记部门实地查看,互为70/90户型的房屋已恢复至报建图原样。
特此回复。
长沙市房屋产权监理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