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宜居莱茵城b区和天顶山220kv变电站只有1条路宽的距离,请问这个变电站是否违规建设或者开发商违规建设,是否能考虑将这个变电站迁移?
谢谢市长!
附: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尊敬的市民:
感谢您的来信!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220千伏天顶变电站为长沙电业局在1991年投资建设,是为满足当时河西整个区域电力负荷发展的唯一电源变电站。
居莱茵城b区的建设在通过政府规划审查时肯定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进行的,与变电站的距离也肯定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变电站属于依法依规建设项目,该变电站承担周边区域包括莱茵城在内的10多平方公里范围内的电力供应,要迁移变电站河西核心城区肯定无电可用,那么移到那里去?即算迁移地点解决(还要迁移点的居民同意),迁移费用不会少于3亿(包括配套110千伏及10千伏线路改接)。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区内电力负荷密度越来越大,变电站必须设置在负荷中心,因为每个变电站的服务范围有限,城市中心区10千伏线路的供电半径一般在1.5公里以内。在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核心区内甚至1-2平方公里就建设了一座变电站,长沙在核心城区内就已建成的高压变电站有很多,如:芙蓉变、建湘变、文体变、火焰变、桂花园变等,均与周边商住和谐共处。另外,高压变电站与民商建筑合建模式(即高压变电站进楼)早在20多年前就在国外及近年在我国的发达城市屡见不鲜,这也是城市集约化发展的需要和必然趋势。
关于《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变电站不属于电磁辐射设施或设备,不然,电能就可象移动电话一样通过辐射发送,电力部门就不需要花巨资去建设承担电能输送作用的电力线路了;变电站作为区域电能变换转送枢纽,不属于高频设备,其频率仅为50赫兹(工频),其性质与一般建筑物内的配电间,甚至是每户家庭的照明用电属于同一性质,如属于高频,就能依靠高频电磁波辐射传递电能了。电力系统内很多职工一辈子出生、生活、工作在电厂或变电站内,至今也没有发现或确证这些人群属于疾病高发群体。处于田汉大剧院旁的文体变就是与我局的办公楼合建的,电业局每天有一百多员工常年在此工作。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