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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6 20:02:31发布10次查看
我店的电子显示屏,没有办手续被通知拆除,我查询了雨花区城管办都告知不能办理合法手续,全部拆除,请问这违反了哪条,电子显示屏并不影响城市美观,如果有这样的政策为什么不在媒体提前告知,并通知各广告公司,政府条令不应该今天一增一条明天增一条,劳民伤财
网民朋友:您好!
您发送来的信访件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目前,由于相关的文件未出台,我局暂不受理电子显示屏的审批。针对已有的电子显示屏,我局将根据市文明委的对全市主要干道两厢和重要节点周边建(构)筑物外墙立面实施修饰整治的精神,于5月底至8月底期间对全市的违规户外电子显示屏进行统一拆除。同时,严格控制新增电子显示屏。
1、户外电子显示屏属户外广告的一种。
2、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编制,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发布内容的审批。依据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划擅自设置户外广告”。
3、依据《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利用单位和个人的场地、建(构)筑物申请设置户外商业广告的,还应当提交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与产权所有人签订的协议文本”。
4、依据《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利用市、区政府投资或者以市、区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城市道路、公路、公共绿地等公用设施以及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商业广告的,其设置位置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争方式取得,所得收益全部上缴财政”。
5、目前全市主要路段、重要区域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正在编制之中,《长沙市户外商业设置位置使用权招标拍卖暂行办法》也正在制定之中,上述文件必须等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执行。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我局暂不能受理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申请,具体受理时间等上述文件出台后再予公布。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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