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
我是一个骑电动车出行的市民。住在麓谷里面,每天骑电动车去高新区火炬城上班。电动车是 今年买的。今天上班过程中,在麓枫路口被高新区交警队逮到了,说我车牌是套牌的。我感觉疑惑,后问交警同志,答电动车上牌从09年后就停止了,新电动车都是套牌。我才懂得为什么交警同志看到新一点的电动车就拦住,卸牌、罚款。
本来没有考虑要买电动车的,由于上班路途只有一趟913路公交可以顺路,而桐子坡西路经常修路 ,时常堵车,现在桐子坡西路又开始 开挖了;913路公交早上经常挤爆,签于这些因素,才考虑买电动车。3月份投入巨资(2800多元)去买了辆电动车 。店主给上了牌照。
现在 ,长沙市在创建文明城市,作为老百姓,我很支持,一个美好城市,也是每一个市民的荣誉。而为了创建文明城市,连出行便捷、绿色的交通工具都要面临罚款、没收的地步,我有些看法与建议。因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 ,不是几个人的政府吧 。市长是领导全是人民的政府。所以只有给市长您写信了。我的看法与建议如下,请市长和市政府领导班子在百忙之中,能否商议一下。
1、既然从09年后,就不上牌了,政府应该下文,在城区内不许经营电动车的门店,以防市民去购买,上路被罚款、没收。
2、电动车驾驶员确实存在一些乱行、乱停的行为,可以加强指导与学习。
3、对于09年后至现在,已经买了电动车的车主,政府能否再颁发一次电动车的牌照,因为电动车出行方便、不排放尾气,没有污染,是绿色个人出行的便捷交通工具。
4、今天被罚款后,我也咨询了交警同志,交警同志你们也应该劝劝电动车经营店主,停止营业。交警同志答复,他们没有权利去要求店主停止营业,只能管骑车的人。为什么政府不管呢,难道是经营店 给政府缴税了,就不用管了。然后让交警又来对骑电动车的人来罚款,实现“双赢”吗?
5、创建文明城市,不但需要政府的努力,也需要每一个市民的积极参与。但城市的交通运转,应该是可以多方位的吧,即:公交车、私家车、公务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还有行人。或许还要考虑各种残疾人的出行交通方式。
诚恳的请求张市长,给我这个买不起机动车的上班族市民,能够合法的骑着刚买不久的电动车正常出行,不担心被交警同志随时逮到罚款、没收的危险。
我写这封信,只代表我个人。因为还有很多的骑电动车的人也是被逮到罚款、没收。他么也都是受交通不便,才新买的电动车。
心疼我被罚款的50元呀。是一个星期的生活费啊。
张市长,说来我们500年前,还是一家人呀。我也姓张。请多多了解上班族出行真实的感受吧 。
您好!收到您的提问后,现在答复如下:
《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于2009年3月26日通过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若干规定》配套发布的,还包括《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以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名义发布的《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关于规范市区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4个通告,以及《长沙市城区摩托车提前报废及其补偿办法》、《长沙市城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办法》、《长沙市城区电动车备案登记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其中对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牌有明文规定。对于电动自行车上牌的管理是不限时间,只要复核公告的产品都可以办理上牌及补牌补证业务。
《关于规范市区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中明确的指出了2009年5月1日之后购买的电动车,一律不予以备案登记,不发给临时编号牌和行车证。您如果是2009年5月1日之后被商家蒙骗购买的电动车,是不能上路行驶的,请您将有关情况向工商部门反映。我们建议您采用符合法律法规的出行方式,例如电动自行车。
最后,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会汇总后上报,请您关注长沙市政府的相关公告。
长沙市交警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