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长: 我岳父住开福区捞刀河镇高源村新塘基组,叫屈胜国,镇政府2006年因修中青路(二环接青竹湖)拆了他们的房子,按60号令补偿只有7万多元(二层楼房共200多平方),宅基地到08年103号令出来后村镇才搞出来分给,按当时物价已建不起房,是安置地基延期交付所致,但镇村两级不愿补一分钱,已建不起房子,全家5口一直住在简易棚屋,大风几次刮走顶,二老都是近70的人,岳父两次脑溢血,心脏做了搭桥,老伴高血压,他们希望在有生之年能住进自己的房子,我们都是小百姓,请您帮实现心愿。
屈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后,开福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1、中青路拆迁时,103号令还未颁布执行,统一执行60号令,中青路以及其它项目都是按60号令核算,屈先生您的房屋拆迁我们按照60号令对其补偿全部计算到位,您本人也自愿签订了补偿协议书。现在屈先生您反悔提出要按103号令重新核算,没有相关的政策依据。
2、屈先生您提出本人不进安置小区,自己的重建地要安排在本组范围内,捞刀河镇政府通过与村组协商,得到了村上村民和新塘基组组员的同意,安置地已于2012年8月安排在您选定的范围内。
3、屈先生您所提出田地要求得到赔偿,中青路拆迁之前,屈先生您在田地里栽种了杜樱等经济苗木,征收时已经做了补偿,征收后修路未使用的田地屈先生您仍在栽种经济苗木,并没有受到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