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5年在雨花区通过一次付款购得长沙市城建开发公司桔园小区四片13栋201室46.95平方米商品房一套。2002年领得房屋产权证,但时至今日也未能领到该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证。若干年前就为此奔波,开发商总以各种理由拖至今日也没有给我理土地使用权证,我一不欠开发商一分钱费用,二也按照开发商的要求提供了房产权证的得印件,三也给了他们足够的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时间(若干年了),我不知什么时间才可以获得我应享的这一部分权利。十几年了,一代人都成长起来了,我仍无法取得该房的土地使用权证,真不知一个市民如何才能在社会主义国家中生活的更为简单、轻松?请市长帮助你的市民解决本不应该存在的问题。谢谢!
桔园小区四片业主:
您好!
经与用地单位联系和调查档案,该小区用地于1989年经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单位至今未申请土地登记办理发证手续。您反映的地块上所建房屋为商品房和拆迁安置房混合在一起,如办理土地登记申请发证,商品房部分所分摊土地须按规定补交出让金,补办出让手续。用地单位应在完善补办出让手续后履约为业主办理土地分户证。
2010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