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杂物被非法侵占的报告
尊敬的领导:
我叫胡文兴,原长沙市麻田磷矿职工,现在失业在家,2009年3月6日花25071元,购买了长沙市麻田磷矿新安寺小区第22栋7号杂屋,位于开福区新港镇。合同约定2009年3月30日交付,我多次找到麻田磷矿要求交付杂屋钥匙,在要求中得知刘仙武,强行霸占该杂物据为己有,无奈之下,我将刘仙武、盛建辉、冯祖湘告上法庭,2010年8月4日在法院开庭,法院判决被告人冯祖湘于判决生效之日内将长沙市麻田磷矿新港镇新安寺小区第22栋7号杂屋返还给原告胡文兴,判决生效后,刘仙武等人仍然强行霸占该房屋,我不得不向法院求助,2011年2月24日开福区人民法院出具执行通知单,将新安寺小区第22栋7号杂屋腾空交付于我使用。大约过了15天,刘仙武强行用切割机将我的门和锁破坏,我无奈之下报警,请求新港镇派出所帮我维权,派出所询问情况后,拍了几张照片,就走了。一个月后,我重新将门、锁恢复,之后刘仙武又将门锁割掉,并将我存放在杂物的家具打得稀烂,然后把家具全部丢在外面,我又向派出所报警,派出所出警,询问情况后,不了了之。后来我又用焊机将门焊死,刘仙武又将门破坏,我又向派出所报警,报警出警后,事情还是没解决,之后我多次找派出所询问事情的处理结果,派出所以无证据为由,久拖不决。2012年4月6号,刘仙武请人将我杂物进行粉刷,并走线,接水,我又向派出所报警,派出所出警后,将装修工带走,询问情况。派出所到目前为止仍未对事情的处理结果做出结论。4月13日,刘仙武将原来的门拆除后,请人装上新门。我又报警,派出所又去了现场,又没结果。
我因为失业,在望城打工,回家居住不多,印象中报警多次。人民警察为人民,有职责,更有义务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什么报警多次,仍就处理不了。绝望中我不得不向上级领导写信求助,希望得到妥善的解决。
申请人:胡文兴
联系电话:13808494112
2012年4月14日
胡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后,开福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刘先生构成违法犯罪,仍需进一步的调查取证。一方面民警已告知胡先生您加强对杂屋的保管措施,一旦发现有人蓄意破坏,应保护现场,及时破案;另一方面新港派出所已高度重视此案,在收集相关证据并经查证核实后,将对强行损毁、侵占他人财物的违法犯罪人员依法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