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彭景波,原籍湖南省长沙县青山铺镇天华村施家冲村民小组(农业户口),1997年户口随本人一起转入湖南工程技工学校(非农业户口),2000年毕业后学校来信要求把户口转回原籍,本人当时在广东打工,委托他人办理,回来后才知道户口已经落为长沙县青山铺镇居委会(非农业户口),而我现在非常想把户口转回爸妈一起。
我去青山铺镇派出所询问过,回复:像我这种情况不能转回。
我又在网上看到《关于落实我市“富民创业”放宽城乡落户政策工作情况的汇报》相关政策,不知道我这种情况能不能把户口转回爸妈一起?
敬请领导回复!谢谢!
您好!
依据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进一步放宽长沙市农村的落户政策第一项、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学生落户规定:
1、落户条件:原籍系我市农村生源,肄业或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回原籍落农业户口。
2、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毕业证(肄业生凭学校处理文件)、长沙市教育局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技工学校学生凭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未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落户地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
3、受理机关:城区由各公安分局受理的报市公安局审批;四县(市)由四县(市)受理并审批。 因此,您的情况不符合办理户口回原籍的规定,不能办理户口“非转农”。 长沙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