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芙蓉区下辖很多社区的门面都收到通知:出租门面和住房要缴税,并按不同物业类型和地段制定了纳税标准。以芙蓉区公园路旁新桥、沁园小区的门面为例,该小区为新桥村民安置房,门面租金是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门面每月能收取租金标准约为每平米35元左右。按芙蓉区下发的标准,改地段属4类地区,纳税的标准是每月每平米8元!占到全部租金收入的23%!而长沙晚报上所登的租金纳税标准是按所收取房租金额的6.67%收取。我们也不知道芙蓉区这种收税不按租金,只按地段和面积的标准依据是什么?标准达到23%是否偏高?盼望权威部门给一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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