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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拆迁的告知书

2017-10-18 1:20:54发布61次查看
告 知 书
长沙市政府张剑飞市长:
我叫徐明昌,男,1958年生,现年58岁,祖居芙蓉区黄泥街10号。在此,有祖屋一幢,面积为82.70平方米的二层楼房,全部为商业铺面, 建于1953年。 本人出生于本街,曾因打架斗殴被判刑15年,刑满后靠房子经营来维持最低的生活。我从未向政府要过一分钱,也没向政府添过一点麻烦。我现无父母无儿女,无技能,无职业,无任何的生活来源,没有文化,且我身患重病,已在本街生活了几十年。
在80年代,党的改革开放搞活的政策号召下,我们已业房子做生意维持生活,同时按政策合法纳税经营,属于个体行为。从2006年初开始,有开发商对本地区进行拆迁,在芙蓉区政府的支持下,我们是拍手欢迎市政府的棚改建设,改造旧城是造福百姓的好事,作为拆迁户我们积极配合和支持,后因原开发商原因,拆迁工作一度停止。又于2009年8月项目被丰盛房地产开发公司接管,立项要在我们这区建一幢商务楼“时代大厦”。芙蓉区政府为此项目专门成立了拆迁办公室,领导和协调拆迁有关事宜。因拆迁办公室在拆迁工作中不执行市政府的拆迁明文规定,在未与我拆迁合同未签订之前及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2009年12月28日来三十多名不明来历的人员强拆我家的房子,在强拆过程中, 这伙来历不明人员对我们拆迁户连哄带骗,以强欺弱,给我精神上造成极大的伤害, 他们的这种可鄙、可耻的行径实属于严重侵权和违法的行为。我多次与芙蓉区政府办公室,区长办公室,区法制办,区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咨询和协商以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办法,但每次都被各部门相互踢皮球,作为一个生活在社会最低层、没有任何权势的典型弱势群体的我,投诉无门,孤力无援,几乎将我逼上绝路。如果真把我逼上了绝路, 我将以生命来捍卫我的合法权益!
在大力提倡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生活在“执政为民”的新社会下,我相信政府不会让我走途无路。我听说拆迁过程中,会有人将一些执着的维权拆迁户带到一个无人知晓的地方, 让其“人间蒸发”。如果有天我真的不明失踪, 此告知书将作为我的遗书!张市长,我作为一个生活在社会最低层的老百姓,没有任何权势,您作为我们的父母官,请为我做主!请为我伸冤!
此致!
敬祝张市长春节快乐,万事如意!
徐明昌 2010-2-12
13007498825
徐明昌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由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通过调查了解,黄泥街10号房屋您占有五分之二的产权(通过诉讼后实质占有十分之三),另外的五分之三是您嫂子黄秀莲(其爱人已故,因黄秀莲家购买了康祥贞另外两个子女的份额)一家人所有,该房屋一直由黄秀莲一家居住经营,每月由黄秀莲提供一定的生活费。在这次黄泥街棚户改造拆迁过程中,黄秀莲一家积极配合,于2009年11月30日与拆迁指挥签订了就地安置协议。由于该房屋是危房,随时都有倒塌的危险(危房鉴定:长房鉴定字第20090321号和芙蓉区房屋构筑场安全拆除的督办函),又因黄秀莲一家2009年12月20日在拆迁指挥办理了交房手续,指挥部于2009年12月28日将该房屋拆除。
芙蓉区府后街办事处
201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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